团队旅游是指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个人旅游是指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一、申请条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军队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一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主管部门意见。
(四)持有有效往来
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意事项
一、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三、受理结束后,请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立即到收费处交费。
四、申请材料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办证时限
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在市
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加急业务。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取证方式
一、到我局领取的,须由本人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按照回执上注明的预约取证日期领取。取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二、选择邮政专递寄送的,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我局一楼大厅办理邮政专递手续。
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塘沽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塘沽区营口道608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天津公安出入境长江道受理点:
南开区长江道13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利民道受理点:
河西区利民道6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金庭道受理点:
河北区金庭道65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2:00 13:3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2:00 13:30至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