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监督电话:010-66266400(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0471-6551879(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0474-8980316(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户口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的申请人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户口首页、本人页和身份证正反面合印一张),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大厅申请。
户口在各县(市)的申请人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填表: 取表后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在申请表上贴一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护照相片(48×33mm)。
将相片、申请表、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交给受理民警
进行现场人像采集
领取受理通知单
缴纳费用
按照受理通知单上标注日期领取证件。
注 意 事 项:
属于国家报备人员的,需按申请人的人事干部管理权限在《申请审批表》背面出具政审意见(政审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不属国家报备人员的,不再提供政审材料或单位领导意见。户口在各县(市)的申请人员,按照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收养儿童出国定居的。需提交儿童常住户口所在地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和收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
证件领取:
1、持本人身份证及受理通知单领取出入境证件
2、若委托他人领取,代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申请人的委托书领取证件
收费标准 :
1,护照工本费200元,换发护照220元,丢失补发护照200元,损毁、被盗补发护照的20元(加注20元),申请人凭已交费的取证通知书领取护照
工作时限
1、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2、急事急办范围的五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