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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民及华侨补发护照办理流程

2015年02月26日 来源: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人气:
一、办事的条件:
本市常住居民,或居住在沪的华侨。
持照人的原护照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被盗,可以申请补发护照。
持照人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我局在向原发照机关或出入境边检口岸核实后,视情况补发相应证件。
遗失的护照超过有效期,不属补发范围,可按重新申领护照手续办理。

二、办理的手续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以供核对。
4、申请损坏补发,须提交损坏护照原件由受理民警审核(需有资料页或护照号码)。
5、申请被盗补发,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申请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无需《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
7、如持照人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须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和上海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或本市户籍注销证明)。
8、如另有加注信息,请提供相应证明。
9、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10、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不满7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监护人代办,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提交申请人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3张。
注:照片应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的标准,并须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证件数码质量校验,校验不合格的,则须申请人本人亲自至出入境办证点采集证件照片。
 
▲不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且对申请人具有监护权的一方监护人应当签署同意申请人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及监护证明,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须当场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16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民警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可在手指伤病痊愈后重新申请换发护照(费用自理)、补采指纹。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 ~周六    上午9:00 ~ 下午5:00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各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华侨、军人须在市出入境管理局(民生路1500号)办理。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本市居民办证时限可缩至7个工作日,预约地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crj.police.sh.cn)。

五、收费标准:
因原护照被盗、丢失、损毁补发普通护照 220 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六、咨询电话: 28951900    网址:http://gaj.sh.gov.cn
七、监督电话: 68547109
八、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crj.police.sh.cn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方微博地址:http://weibo.com/shanghaicrj
    东方网“尚警微博”:http://t.eastday.com/kewei
    新民网“出国问老侯”:http://t.xinmin.cn/crjlao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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