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籍居民未满16岁办理护照所需材料如下:
1、制证照片一张。照片应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经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照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二寸光面照片,照片大小:48X33mm。
2、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制证照片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一份(请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以正楷字书写)。
3、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首页、本人资料页和变更页。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所有监护人(即父母双方)同意其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