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到所属国驻华使馆申领新护照。如损毁护照在补办新
护照过程中被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留存,需由该使馆出具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的照会,照会内容应注明申请人护照损毁及补办的相关情况。
2、 由于重新申领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后,证件号码变更,需持新证件到在京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重新进行住宿登记。
3、 持损毁护照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新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其他相关手续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申请
签证证件补发。
申请对象
入境后因遗失、损毁或被盗抢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外国人
申请材料
(一)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在京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表》。
(三)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申请人所属国驻华使领馆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关于换发新护照的照会。
(五)申请补发签证证件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可参照相应须知。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原签证证件在护照报失前已逾期的,需接受处罚后方可申请补发。
(二)申请人超过护照报失证明有效期申请补发的,需接受处罚后方可申请补发。
(三)因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报失后,不能再作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签证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