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柬埔寨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等。
2、护照有效期不足半年。
4、护照严重损坏,影响使用。
二、提交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正面免冠彩色近照(48mmx33mm)3张,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9mm-33mm,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浅蓝色。请将其中1张照片粘贴在申请表上。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带照片的资料页)。
4、柬埔寨有效居留签证页复印件。
三、办理方式
本人须亲自到大使馆办理,不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四、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1、受理换发护照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无需提前预约,下午不对外办公。
2、地址:柬埔寨金边市毛泽东大道156号。
3、电话: 855-12-901923;855-12-901937。
4、传真:855-23-720925。
注: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再申请换发中国护照。
② 持公务护照或公务普通护照的中资机构人员申请换发护照,需凭原国内发照机关的函电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