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为中国公民,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因公普通护照)赴国外,后因停留目的发生变化而需改持普通护照。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小2寸(48mm X 33mm)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照片粘贴在申请表上),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 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当地居留相关页等);
(四)在当地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五)在国外情况说明(包括原派出单位、工作单位、赴国外时间及原因、与原单位有无未了事宜、现工作单位等)。
三、注意事项
(一)此类申请需征求原发照机关意见,办证时间不能确定。如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国内亲友与原派出单位联系协商解决未了事宜,将有助于加快办理时间。
(二)换发因私护照后,原因公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三)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此类申请需征求原发照机关意见,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二)规费:270迪拉姆。不收现金。
(三)无加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