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申请永久居留外国人工资性年收入及纳税标准
一、重庆市公安局负责牵头,会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地税局确定当年度在渝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须达到的工资性年收入和纳税标准,并根据已确定的标准,办理外国人市场化渠道申请永久居留。
二、在渝外国人市场化渠道申请永久居留须达到的“工资性年收入”和“纳税”标准,是指外国人在渝的“税前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在渝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工资性年收入标准按照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的6倍确定。
四、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按确定的上一年度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确定纳税标准。
五、在渝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工资性年收入和纳税标准,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并在重庆市公安局政务网站上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