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特殊人员类永久居留须知
一、申请条件
具有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办公室)向公安部出具的推荐函的人才。
二、申请材料
(一)特殊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2.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使用说明: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国籍国和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国家地区)。使用说明:无犯罪记录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 三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和照片光盘版;使用说明: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5. 个人简历;使用说明:写明18周岁以来工作单位、工作地址和居住地址。
6. 任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7.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办公室)向公安部出具的推荐函;
(二)外籍配偶需提交下列材料:
1. 有效的外国护照及签证;
2.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使用说明: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国籍国和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国家地区)。使用说明:无犯罪记录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 三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和照片光盘版;使用说明: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5. 个人简历;使用说明:写明18周岁以来工作单位、工作地址和居住地址。
6. 婚姻证明和结婚登记使用的身份证件;使用说明:外国出具的证明材料需经驻外使领馆认证,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三)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的外国护照及签证;
2. 三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和照片光盘版;使用说明: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3. 亲子关系证明以及登记使用的父母身份证件;使用说明:外国出具的证明材料需经驻外使领馆认证,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4. 父母婚姻证明和结婚登记使用的身份证件;使用说明:外国出具的证明材料需经驻外使领馆认证,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5. 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国籍的,应先进行国籍认定。
三、温馨提示
1. 申请人是外籍华人的还需提交:注销户籍证明、最后一本中国护照、第一本外国护照以及入籍证书。
2. 申请前须已在住宿地进行外国人住宿登记。
3. 外国出具的证明材料需经驻外使领馆认证,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另需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外籍华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事项”中写明“制证时需打印中文姓名***”。
5. 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A4纸)2份。
四、收费标准:
(一)申请费:1500元;
(二)制证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