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中国护照分为以下几种: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原因公普通护照)、普通护照、香港特区护照和澳门特区护照。其中,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普通护照俗称“因私护照”,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
其他旅行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简称旅行证)、回国证明、香港签证身份书、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澳门特区旅行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旅行证件只颁发给具有中国国籍者。非中国公民赴华,应申请签证。护照和旅行证是重要的身份证件,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并将护照或旅行证复印(带照片资料页、签证页等)留存备用。遗失护照或旅行证,应尽快向使领馆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擅自涂改护照或旅行证件,将直接导致证件失效。
普通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颁发对象
一、普通护照
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以及驻外使领馆和驻香港、澳门公署颁发给前往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颁发给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海外符合条件者可向我使领馆提出申请。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颁发给: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由中国使领馆、驻香港、澳门公署颁发给:
(一)未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需回内地的港澳台同胞;
(二)持台湾旅行证件无法申请外国签证的台胞;
(三)因时间等条件限制来不及申领护照的中国公民等。
五、香港签证身份书
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颁发给:
(一)已获准在香港有逗留期限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
(二)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不拥有香港居留权,且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
(三)已取得香港居留权及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人士。
六、入境身份陈述书
由使领馆颁发给丢失或损毁香港特区护照或特区其他旅行证件且急需返港的香港居民。
七、澳门特区旅行证
由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颁发给: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
(三)无权取得澳门特区其他旅行证件者。
八、回国证明
由使领馆颁发给被驻在国遣返的中国公民,仅供其返回中国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有效期为3个月。
业务种类、办理手续及收费标准等
一、因私普通护照颁发
(一)适用情形
主要为在伊朗出生、未加入外国国籍、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伊朗有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子女。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可由儿童父母代为填写并签名);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背景为白色;
3、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来伊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伊朗的入境验讫章页)。如父母一方不在伊朗境内,须提交其有效护照(或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复印件及所在国家居留证件复印件。
5、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一方为外国籍者,还需提供该国籍国政府部门出具该儿童未加入外国籍的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到使馆提交该子女不具有他国国籍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
7、父母双方在伊有效居留、工作、学习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8、父母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
(三)其他情形及材料要求
1、父或母未出现在出生证上。还需提交儿童与父或母之间亲子关系的法律文件。
2、单亲儿童。还需提交父母一方出具的关于无法找到另一方且儿童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如儿童具外国国籍还需提交儿童退出外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余材料只需提交父母一方相关材料即可。
(四)申请方式
儿童父母双方(至少一方)须携儿童,亲自到使馆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五)办证时间
1、由于护照由制证中心统一制作,从申请人到馆申请开始计算,需15个工作日。(因制作地点的原因,没有特急、加急服务项目)
2、使馆将在证件办妥后电话通知取证时间。
(六)取证及收费
1、请按取证单上标注的取证日期,由儿童父母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取证。
2、普通护照颁发收费35美元。须前往指定银行交款并持相应交款单取证,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
3、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二、因私普通护照换发
(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1、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2、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3、护照上有携行儿童,需单独持用护照的;
4、容貌变化较大的;
5、中国驻伊朗使馆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有效签证页);
4、在伊朗的居留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5、任职或就学单位介绍信函。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到使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由于护照由制证中心统一制作,从申请人到馆申请开始计算,需15个工作日。
2、使馆将在证件办妥后电话通知取证时间。
(五)取证及收费
1、申请人在取证单表明的日期,或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查询护照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普通护照换发收费35美元。须前往指定银行交款并持相应交款单取证,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
3、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原护照上如有外国有效签证记录者,请事先与签发部门咨询其有效性。
三、因私普通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
在伊朗居留的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如有);
4、在伊有效居留证件复印件(如有);
5、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伊前后经历,在伊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并请在报告末注明:“我已被告知,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消补证申请。”
6、伊朗警察机关报失信函原件和复印件(办出境手续时需此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到使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补发护照时,申请人身份需经国内(外)有关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2、使馆将在证件办妥后电话通知取证时间。
(五)取证及收费
1、申请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普通护照补发收费35美元。须前往指定银行交款并持相应交款单取证,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
3、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1、已提交至使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
2、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3、来伊朗短期旅游或出差丢失护照者,须将“所需材料”1、2、3、5、6项备齐,使馆将按规定为其核发旅行证。
四、因公护照换发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时,可申请换发因公护照。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有效签证页)
4、原发照机关同意换发护照的函、电;
5、在伊朗的居留证件复印件;
6、现任职单位介绍信;
(三)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馆将通知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由于护照由制证中心统一制作,从申请人到馆申请开始计算,需15个工作日。(因制作地点的原因,没有特急、加急服务项目)
2、使馆将在证件办妥后电话通知取证时间。
(五)取证及费用
1、申请人在取证单表明的日期,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3、因公护照换发免费。
(六)注意事项
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五、因公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3、原护照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有效签证页;(如有)
4、在伊朗居留证件复印件(如有);
5、原发照机关同意补发护照的正式函、电;
6、伊朗警察机关报失信函原件和复印件(当地办出境手续时需此件);
7、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在伊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并请在报告末注明:“我已被告知,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消补证申请。”
(三)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馆将通知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由于护照由制证中心统一制作,从申请人到馆申请开始计算,需15个工作日。(因制作地点的原因,没有特急、加急服务项目)
2、使馆将在证件办妥后电话通知取证时间。
(五)取证及费用
1、申请人在取证单表明的日期,或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查询护照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因公护照补发免费。
3、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1、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2、已提交至使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
六、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
(一)适用情形
临时来伊护照遗失、被盗,又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4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背景为白色;
3、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护照遗失、被盗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遗失、被盗护照情况和经过,护照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并请在报告末注明:“我已被告知,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消旅行证申请。”
5、伊朗警察机关报失信函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出境手续时需此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向使馆提出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此类申请需向国内发照机关确认申请人身份,因此办理时间不能确定,但使馆将在最短时间内办理。
2、使馆将在证件办妥后电话通知取证时间。
3、申请人也可自行与国内原发照机关或派出单位联系,请其尽快回复,以缩短办证时间。
(五)取证及收费
1、申请人接到电话通知后,由本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旅行证收费35美元,须前往指定银行交款并持相应交款单取证,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
3、旅行证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颁发旅行证后,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七、香港、澳门及台湾同胞赴大陆旅行证件
(一)证件种类
1、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大陆,不能持用特区护照,而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未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同胞回大陆,需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并向使领馆申请办理入境签注。未持有“台胞证”的台胞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用外国护照向使领馆申请签证。
(二)申请旅行证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背景为白色;
3、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伊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伊朗的入境验讫章页);
4、在伊居留证件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三)申请台通签注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签注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背景为白色;
3、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伊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伊朗的入境验讫章页);
4、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伊朗居留证件或其他国家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四)申请方式
申办旅行证,或台通签注须由本人亲自到使馆申请。
(五)办证时间
申办旅行证,或台通签注正常需4个工作日,可提供加急(3个工作日)服务。
(六)取证及收费
1、请按取证单上标注的取证日期,由本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取证。
2、正常办理旅行证收费35美元,正常办理台通签注收费5美元,加急办理收费30美元;
3、须前往指定银行交款并持相应交款单取证,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
4、旅行证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八、香港特区居民旅行证件申请
(一)护照和身份证
1、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如通过使领馆转递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申请,请先按照香港特区入境处网站上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亲自到使领馆递交。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不单独受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具体要求请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说明(http://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hkic/oappic.htm)
2、办证程序
使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3、办证时间
通常需要4至8周。
4、付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申请人需要支付使馆手续费用15美元。须前往指定银行交款并持相应交款单取证,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
(二)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1、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香港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丢失、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
2、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
3、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
4、收费标准及方式
(1)颁发费用40美元。
(2)手续费15美元。
(3)须前往指定银行交款并持相应交款单取证,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
九、澳门特区居民旅行证件申请
(1)使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2)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3)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4)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5)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