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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非本省户籍居民跨省异地办理普通护照服务指引

2014年08月06日 来源: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人气:
一、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
(一)在以下43个城市暂(居)住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通过网上预约异地办理普通护照
城市范围: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杭州、宁波、温州、嘉兴、舟山、合肥、福州、厦门、泉州、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株洲、湘潭、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
实施人群: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二)允许60周岁(含)以上老人通过网上预约异地办理普通护照。
实施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实施人群: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三)允许内地居民通过网上预约在居住地异地换、补发普通护照。
实施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实施人群: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普通护照的地内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二、办证时限
符合条件的公民申请跨省异地办理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签发。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换发、补发普通护照每本收费200元人民币;普通护照加注每项收费20元人民币。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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