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普通
护照申请、补换发办理的承办部门、承办依据、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及要求、受理程序及收费标准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济南市辖区内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申请、补发和换发业务。
二、承办部门
市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局、分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科。
三、承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
四、申办条件
1、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可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2、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
b)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c)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d)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e)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3、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者被盗可申请补发。
五、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请因私普通护照,应提交下列材料:
a)符合出入境证件标准的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b)填写《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c)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d)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调控地区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2、以下人员在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时,除提交5.1所列材料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a)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b)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c)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d)省内跨户籍地(户籍地为非济南市区的省内公民)申请的,还应提交在济南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4.2所述情形而申请换发护照的,除提交5.1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
a)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b)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4、普通护照申请补发时,除提交5.1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
a)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b)普通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c)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还应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六、受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携带所要求的申请资料到具体承办部门正式提出申请。
七、办理时限
1、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2、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的,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a)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b)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c)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d)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3、需要函查或调查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八、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
1)首次申请 200元/本
2)换发普通护照 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
3)原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 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4)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补发普通护照 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5)因原普通护照丢失补发普通护照 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6)加注 20元/项
7)申请表 免费
来源:济南市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