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承诺在聘请、雇用或招收来单位任职、就业、交流或学习期间的外国人(以下统称招聘外国人),将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保本单位招聘外国人的身份和事由是真实和必要的,并且与其申请
签证或居留许可事由一致,无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行为。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招聘外国人的有效管理。
1、招聘外国人的招聘单位、居留地址、来华身份有变化的,应在变化后的10日内向市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局报告;
2、招聘外国人在渝期间有违法犯罪苗头或者活动、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3、招聘外国人所持有的签证或居留许可即将届满,需要续聘(雇)或继续学习的,应督促外国人在届满前10日内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延期;
4、招聘外国人提前被解聘(雇)或退学,或者自动离职出走的,应督促外国人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变更手续,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相关的遗留工作。
三、坚持不为与本单位没有邀请、接待关系的外国人出具邀请函或代办各类证件;坚持不安排本单位的招聘外国人到其他单位工作、学习。
四、在备案有效期到期之前,及时提交年审后的相关材料进行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年审;对因不及时提交年审材料,造成本单位无法申请居留许可和F签证,产生的后果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