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俄罗斯入境须知
(一)入境前须办理俄罗斯
签证
持公务、因公普通、因私
护照的中国公民访俄前,应事先办妥有关签证。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一定要申请与实际来俄目的相符的签证。出行前务必做好相应准备,最好与懂外语的人同行,仔细阅读并向邀请单位及代办签证人员了解签证种类及邀请信情况,以便在必要时能够进行说明。同时,检查护照、签证、邀请信、宾馆订单(如有)等是否携带齐全,注意将护照完好保存,如有破损请及时更换。无论是旅游者还是经商人员,接待方最好前往机场迎接,尽量避免入境受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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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入境手续
1、填写出入境卡
在飞机、轮船、火车车厢里或边防查验前在机场(或港口、车站)的大厅中填写好出入境卡。出入境卡(A表和B表)由入境人员用黑、蓝、紫色钢笔及圆珠笔亲自填写,不懂俄语者可根据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用英文(拉丁字母)填写个人信息。
2、边防检查
应将有效护照、有效签证及出入境卡交予边防查验。对于商务签证,边检人员还要求提供俄罗斯邀请单位的有效邀请函复印件、俄罗斯内务部签发的邀请函复印件、俄罗斯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要求入境者说出邀请单位名称。对于旅游签证,边检人员要求提供旅游公司的邀请函复印件、入境者下榻宾馆的确认函复印件。无论持何种签证,邀请单位应派人到入境处迎接。查验后,边检人员将填好的出入境卡的A表收走,并在出入境卡上加盖入境章,在备注栏内填写出入境记录,B表由填写人携带入境。入境后,地方内务机关负责在“居留登记”一栏(出入境卡背面)为外国公民办理统一格式的居留登记记录。出境时要将B表交予边检人员。
应说明的是,拥有合法签证并不意味着一定能顺利入境。根据俄入出境法规定,俄边防有权询问拟入境者详情,如签证种类与入境目的不相符,或边防对邀请单位存有疑虑,边防有权查询,甚至拒绝您入境。在此情况下,您应如实说明有关入出境或过境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并及时联系邀请单位解决,如仍未获入境,可要求与中国驻俄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领事官员将向有关当局了解情况并视情反映您的要求,或进行必要的交涉,但不能保证您一定会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应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对方不公正对待,应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您日后投诉之用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3、填写报关单
应将携带的外汇美元、金银首饰、名贵物品、摄像机等,填写清楚并收好,待回国时可凭报关单将这些物品带回。
注意:在入出俄边境口岸时,请注意俄海关关于禁止带入或带出俄国境的物品清单,及免税限量带出商品的规定。
4、领取托运行李
若长时间不见行李,可凭机票、行李票到问询处查寻。
5、过海关
向海关人员出示报关单,海关人员可能会对所报现金及贵重物品进行检查。
注意:应备有邀请公司及联系人的电话,出关后及时联系。
(三)办理居留登记手续
1、在俄停留不超过3天的外国人,凭护照并加盖俄边防入境章在俄居住,不需办理居留登记。
2、在俄停留超过3天以上者,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持护照、入境签证和出入境卡到当地内务部机构办理居留手续;如果住在旅馆,则由旅馆服务或旅游部门办理。
3、办理居留登记或办理居留登记延期手续,需缴纳一定费用。
注意:外国公民在俄罗斯境内期间需妥善保管“出入境卡”,若不慎将“出入境卡”损坏或丢失,应在3日内向办理居留登记的内务部门声明,内务部门应根据登记情况核查护照资料属实后向其颁发出境卡副本,并在副本上作登记记录,并在“备注”一栏作相应标注。没有“出入境卡”的外国公民将被拒绝出境。“出入境卡”与劳工卡、居住登记是完全不同的,不能互相替代。
二、俄罗斯海关旅客通关须知
(一)旅客出入境俄罗斯通关须知
1、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和其它法律规定,入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入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旅客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2、除法律规定免验者外,入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交由海关按规定查验放行。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验放入出境旅客行李物品。
3、旅客入出境携有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应填写海关申报单,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并按规定如实申报其行李物品,报请海关办理物品入境或出境手续。
4、旅客入出境携有无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免填海关申报单,选择“绿色通道”通关。
5、旅客携带外币等值3000美元(含3000美元)以下入出境,无需向海关申报。
6、旅客携带外币等值3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以下出境,则需填写海关申报单,选择“红色通道”,向海关如实申报。
7、旅客携带油画出境时,需向海关提交俄文化部门开具的油画鉴定出境证明。
(二)旅客出入境俄罗斯携带下列物品应书面向海关申报
1、卢布超过俄联邦所规定最低劳动报酬的500倍、外币等值3000美元以上;
2、卢布超过俄联邦所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的500倍,外币等值10000美元以上入境;
3、有价证券(支付单证和旅行支票);
4、各种形式的贵金属和宝石,其它临时携带入出境的装饰品除外;
5、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6、麻醉品、精神药物和其它类似物品;
7、文物(画、雕塑、圣像、古钱币、勋章、纪念章和邮票等);
8、毒药和烈性物品,以及烈性药品(安眠药、去痛药等);
9、放射性物品;
10、濒危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11、由一个或几个无线电发射或接收装置组成的技术设备,或其它组合和辅助机器(如:无线电话、无线电台、无线电导航系统、无线电测定器、有线电视系统和其它设备,射频超过9赫兹);
12、涉及国家秘密,具有散发性宣传法西斯,对社会、种族、民族、宗教产生敌意,并带有色情的印刷品、影、视、照片资料;
13、用于生产和商业活动的物品。
(三)旅客出入境俄罗斯携带物品超过如下限量,则需书面向海关申报
1、鲟鱼籽250克;
2、酒精饮料2瓶;
3、雪茄烟50支;
4、香烟100支;
5、烟丝250克
(四)俄罗斯禁止出入境物品表
1、各种武器、弹药、军用弹头、军用设备、爆炸装置、核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原材料和研制用的设备;
2、麻醉品、精神药物、各种烈性毒药、吸食鸦片和大麻膏的工具、放射性及爆炸物品;
3、对国内政治、经济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身体健康、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影片、录像带、光盘、手稿、唱片和其它录音、图画和造型物品,其中还包括散发性宣传法西斯、对社会、种族、民族、宗教产生敌意的物品;
4、其它国家法律规定的禁止出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