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签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若有必要, 本馆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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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 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从入境日期开始计算),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同时提交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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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14A 签证申请表格(原件):一份用英文填写完整,并有申请者亲笔签名的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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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照片:二张(一张贴在表格上,另一张供扫描用)。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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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寸,彩色,白底 的三个月内的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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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如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帽子或配饰不得掩盖申请者面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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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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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费(概不退还):人民币153元。(请自备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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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项适于申请者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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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批准新加坡永久居民的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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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由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或新加坡人力部签发的入境批准信函(复印件),让申请者到新加坡办工作许可证,受雇准证,学生准证,长期社交访问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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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由在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报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声报在中国遗失新加坡工作许可证,受雇准证和学生准证。一份由新加坡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信或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信上需要注明申请者的准证到期日与FIN number(可接收新加坡公司或学校发来的传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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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如本人不能亲自来使馆申请签证,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中英文均可)。被委托人必须携带自己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即使是同一个人被委托,请在申请及领取签证时各递交一张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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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递交及领取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 (只受理材料递交)
周一至周五下午4:00至 4:30 (只受理签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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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办理时间:一般三个工作日(递交申请日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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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咨询:
建议申请者及介绍人请仔细详读此申请内容。若有任何其他问题,可拨签证热线 +86-10-65329380 咨询。
重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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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好的表格、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导致拒签或推迟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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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申请是否被批准,及批准的有效期限都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者个别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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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馆对此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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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签证的申请日,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建议申请者在出国前一至二周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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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持有者并不一定可以入境新加坡。签证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如有效护照,足够的资金和往返机票(如需要)。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员有权决定其是否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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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员在签证持有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申请者应留意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