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 | 证件种类 | 申请材料 | 办理依据 |
本省 |
1.护照 2.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
1.身份证、户口簿和申请表; 2.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关于同意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中省管干部提交省委组织部意见,公安民警提交按人事权限审批后出具的意见; 3.现役军人提交所在部队意见; 4.未成年人须提交一方监护人意见;委托他人陪同的,提交监护人委托书、陪同人的身份证明; 5.台胞须提交聘用单位证明及台胞证; 6.华侨提交暂住(居住)证明、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护照等; 7.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另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①港澳探亲:港澳亲属身份证、回乡证、结婚证、出生证等;②港澳逗留:逗留许可、入学通知书、在学证明;③港澳商务:已登记备案的人员,提交登记备案核准书、单位派遣证明(法人代表免交);未登记备案的人员,提交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社保凭证; 8.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另需提交:入台许可、赴台批件(立项批复)或者领队证、工作证、参团旅游发票; 9.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另须提交:①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申请人须提交满一年(含)以上工作证明;②公司人员须提交满一年(含)以上工作证明以及最近一年的社保凭证;③大、中学校在校学生提交在校满一年(含)以上的学习证明;④其他人员提交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⑤三沙市居民、未满16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免交此项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4.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5.公安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 |
外省 |
1.护照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1.海口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提交材料:①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②双方亲属关系证明; 2.非海口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提交材料:①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②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在学证明;③配偶、子女提交6个月(含)以上居住证明。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提交材料: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 4.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换发、补发护照、大陆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提交材料: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 上述人员均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大陆证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参见上述第8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