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民申请居留许可的申办条件是:持“Z”、“X”、 “J-1”
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和持“L”、“F” 签证入境因任职或者就业、来华就读的外国人。
申请材料:
一、 来华就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
护照和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申请人的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尺寸及要求:43毫米×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人像头部宽度21-24毫米,不准佩戴各种首饰露出双耳,穿深色衣服,不准穿迷彩服或制服性质的衣服,政务服务中心可以为您提供照像服务;
4、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单。外国人在中国居民或外国人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到属地公安机关申报 ,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属地公安机关申报。
5、18岁以上(含18岁)人员须提交卫生检疫部门或公安机关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
6、文教专家还须提交学校的公函;
7、在企业中就业任职者,还须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批准证书(验原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8、首席代表和代表提供外国企业驻华常驻机构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验原件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10、单位需在公安机关备案;
11、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境外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以上人员的家属提交1、2、3、4、5项和任职就业人员单位函件,任职就业人员的有效居留许可(验原件交复印件)。配偶还须提交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 来华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第一项中的1 、2、3、4、5项的申请材料;
2、文化局附有演出人员基本情况的批件;
3、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境外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以上人员的家属提交1、2、3、4、5项和任职就业人员单位函件,任职就业人员的有效居留许可(验原件交复印件)。配偶还须提交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三、留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第一项中的1 、2、3、4、5项的申请材料;
2、录取通知书;
3、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4、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境外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办证时限:5个工作日
外国公民申办居留许可项目变更的申办条件: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就读院校、住址、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申请变更
申请材料:
一、项目变更
1 、有效护照和有效居留许可;
2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申请人的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尺寸及要求:43毫米×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人像头部宽度21-24毫米,不准佩戴各种首饰露出双耳,穿深色衣服,不准穿迷彩服或制服性质的衣服,政务服务中心可以为您提供照像服务;
4 、与变更内容有关的相应证明:
(1)住宿地址变更的,提交住宿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2)护照号码变更的,提交原护照;
(3)就业单位变更的,提交单位函件,已经变更过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验原件交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批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就读院校变更的,提供录取通知书,新就读院校的公函;
(5)增加偕行人的,提交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须提交境外定居证明),新生儿还须提交出生证明。
二、迁出本市:
1 、有效护照和有效签证;
2、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 、申请人的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尺寸及要求:43毫米×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人像头部宽度21-24毫米,不准佩戴各种首饰露出双耳,穿深色衣服,不准穿迷彩服或制服性质的衣服,政务服务中心可以为您提供照像服务;
4、 原单位函件;
5 、新单位函件。
三、迁入本市:
1 、有效护照和有效签证;
2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 、申请人的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尺寸及要求:43毫米×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人像头部宽度21-24毫米,不准佩戴各种首饰露出双耳,穿深色衣服,不准穿迷彩服或制服性质的衣服,政务服务中心可以为您提供照像服务;
4 、申请相应事由居留许可所须的材料(无需提供健康证明)。
注*境外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办证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