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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在孟加拉生活与领事协助指南

2014年10月19日 来源:中国驻孟加拉国大使馆 人气:
20133
 
第一章  您应了解的孟加拉国
一、国家概况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The People’s Republic of Bangladesh) ,147570平方公里,人口约1.6亿,孟加拉族占98%。另有20多个少数民族。孟加拉语为国语,英语为官方语言。伊斯兰教为国教,信奉伊斯兰教的人口占88.3%,信奉印度教的占10.5%,信奉佛教的占0.6%,信奉基督教的占0.3%。 首都达卡。
孟加拉位于南亚次大陆东北部的恒河和布拉马普 特拉河冲积而成的三角洲上。东、西、北三面与印度毗邻,东南与缅甸接壤,南濒临孟加拉湾。海岸线长550公里。全境85%的地区为平原,东南部和东北部为 丘陵地带。大部分地区属亚热带季风型气候,湿热多雨。全年分为冬季(11月~2月),夏季(3月~6月)和雨季(7月~10月)。年平均气温为 26.5℃。冬季是一年中最宜人的季节,最低温度4℃,夏季最高温度达45℃,雨季平均温度30℃。
孟加拉族是南亚次大陆古老民族之一。孟加拉地区曾 数次建立过独立国家,版图一度包括现印度西孟加拉、比哈尔等邦。16世纪孟已发展成次大陆上人口最稠密、经济最发达、文化昌盛的地区。18世纪中叶成为英 国对印度进行殖民统治的中心。19世纪后半叶成为英属印度的一个省。1947年印巴分治,孟划归巴基斯坦(称东巴)。1971年3月东巴宣布独立,1972年1月正式成立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二、宗教习惯
孟加拉国88%的人信奉伊斯兰教,禁酒,禁猪肉,忌讳谈论有关猪的话题。 认为左手是不洁净的,忌用左手握手、传递物品及进餐。女士着装不宜过于暴露。
 
三、生活讯息
1、时间
孟加拉时区为+6时区,与北京时间差-2.00小时(例如北京时间为上午8点,则孟加拉当地时间为上午6点)
2、货币
孟加拉货币为塔卡 (Taka),1人民币约合12.8塔卡,1美元约合79.6塔卡(货币汇率实时变化)。
3、物价
 
孟加拉国工业不发达,除了当地出产的热带水果较便宜外,工业品由于大多靠外国进口,价格较高。除少数当地农产品外,绝大多数商品另收4%增值税。总体来说,孟加拉物价较国内高。
4、通讯
孟加拉的电压为220V,插座为英式三孔。 拨打电话到中国 拨“0086”+中国电话号码。从中国拨打孟加拉电话则拨打“0088”+当地号码。
5、环境卫生
孟加拉环境较差,是热带疾病、传染病高发区,常见的传染病有登革热、霍乱、伤寒、疟疾、肝炎、痢疾等。
 初次出行到这里,需要注意防蚊子和疾病,尤其要注意饮食卫生,不要随便喝不干净的水源,造成肠胃疾病或者腹泻,一般在大型超市买饮料或者矿泉水 。
6、交通
孟交通状况较差。公路设施落后,行人和三轮车经常混行,交通十分混乱,事故频发。近年来机动车数量成倍上升,95%系从国外进口的二手车,更加剧了交通的混乱状况。孟交通工具主要有三种:人力三轮车(当地人称Rickshaw)、三轮摩托车、公共汽车(主要在市区内、郊区及邻近地区运营)。
·大城市间可通火车,速度较慢。
·孟加拉国现有3个国际机场(达卡、吉大港和锡莱特)。
·孟加拉航空公司(Biman Bangladesh)和孟加拉私营航空公司(Regent Airways Bangladesh)经营达卡至港口城市吉大港、旅游胜地科克斯巴扎尔等多条国内航线及二十几条国际航线。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和南方航空 公司在达卡均设有办事处,分别运营昆明、广州与达卡之间的航班。此外,港龙航空公司和孟加拉航空公司设有往返于香港和达卡的航线。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达卡办事处电话:02-8819482-5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达卡办事处电话:02-9891662-5
.港龙航空公司达卡办事处电话:02-8818782
7、医院
孟加拉私立医院环境较好,医术较高,医疗收费相对也较贵,但药费比国内便宜。
达卡市最好的两家私立医院及联系方式如下:
Apollo Hospital Dhaka,地址:Plot 81,Block-E,Bashundhara R/A,电话:9891661,急诊电话:9896623。
United Hospital,  地址:Plot 15, Road 71, Gulshan Dhaka 1212, Bangladesh, 电话02-8836444, 8836000
 
8、住宿
首都达卡既有The Westin(02-9891988)、 Pan Pacific Sonargaon(02-8140401)、Radisson Water Garden Hotel(02-8754555)、Dhaka Regency Hotel(02-8913912)等知名大酒店,也有外国人经营的家庭公寓旅馆。
9、社会治安
孟治安状况一般,各类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也曾发生过针对外国人的刑事案件。近年来我国公民来孟访问、经商人数不断增加,针对华人的抢劫钱物案也有发生,甚 至发生过一些持械入室抢劫的严重案件。 建议我来孟人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驻地及办公室的 区位选择要慎重,并采取安全防卫措施,若有必要可从保安公司聘用专门保安;不要在身边保存大量现金,避免夜晚单独外出,外出时也不要携带大宗现金。若遇意外,除迅速报警外, 应尽快通知中国大使馆。
孟游行示威及罢工时有发生,造成社会混乱及交通瘫痪,出行前留意当地媒体信息,避免在游行或罢工时段出行。
10、紧急情况
中国公民在孟期间,如有紧急情况,请向当地警察或消防部门求助,并可与中国驻孟加拉国使馆联系:使馆领事保护电话01713090563 (商务咨询,请直接与使馆商务处联系,电话02-9895255, 8816654, 8823313,   8825272 )。
·孟加拉国中央警察署地址:Fulbaria,Dhaka。
·报警电话:999、9561967、9560661。
·达卡市警察局地址:Baily Road。
·电话:8616551-58。
·火警:199。
·消防总部:9555555、9556666。
·当地24小时急救电话:9132073、8122041。
·机场问询:8914870、8914350、8914771。
 
 
第二章   出行前准备及入境
一、了解孟加拉国相关信息
赴孟之前全面了解孟加拉国信息及出行注意事项,做好相应准备。建议登陆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
有关孟加拉国交通与出行、工作等详细情况可参考以下网站:
孟加拉国综合信息网:www.bangladesh.com
孟工商会网站:www.dhakachamber.com
孟加拉国政府网站:www.bangladesh.gov.bd
孟加拉国外交部:www.mofa.gov.bd
孟加拉国投资局:boi.gov.bd
孟加拉国税务局:www.nbr-bd.org
 
二、做好出行准备
1、检查护照签证及机票
·出行前请仔细查看护照有效期、空白签证页,以免影响申请第三国签证,影响行程。
·检查是否办妥目的地国家、途经国家或地区签证或进入许可及停留期,安排行程,避免超期停留。
 ·根据中孟1989年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持外交、公务及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可免签证进入孟加拉国。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赴孟前需办妥签证。
·查看航班时间,确认可携带行李重量。
·护照及签证各复印两份,一份留给家人,一份随身携带。近期证件照片数张,如遇证件遗失损毁,可到使馆申请旅行证件。证件机票建议与主要行李分开保管。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您持有目的国家签证,该国仍有权利拒绝您入境并无需任何理由。
孟警方曾发现有中国公民持假签证入境,特提醒您通过正当渠道办理孟签证,以免出入境遇阻。
2、与家人或朋友保持联系
 给家人或朋友留下行程计划及在孟的住址或工作单位的英文信息,保持联系。
3、体检及防疫
出行前可做健康检查,了解身体状况,做好相应准备,最好针对孟加拉常见传染病接种疫苗。
4、携带必备的物品
 孟加拉卫生环境差,疾病高发。建议携带防蚊虫药品、清凉油、风油精等物品,及治疗肠胃疾病药品及个人常用药品。
 
三、入境
· 持中国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到孟加拉免签证,但需注意入境章上所标示的停留期限。
·入境时需要填写入境登记卡。  外国旅客可以免税携带入境: 不多于500毫升的酒或酒精饮料和不多于200克的金银首饰(同类物品不超过12件)。
·孟加拉国海关对家电产品征税。
·限制进出境物品除国际上通行的规定外,还包括象牙及象牙制品,以及列入世界野生动物保护对象的动物及其骨骸等。孟禁止进口物品包括有碍人畜健康的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等。
·旅客带出入现金超过 5,000美元以上者需主动申报。
*入境后应在签证或入境许可期到前离境或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违反规定者会被处以罚款:
非法滞留不超过15天者,按每天200塔卡的标准缴付罚款;超过15天但不超过29天者,超过15天的部分按每天500塔卡的标准缴付罚款(以上两种情形可在出境口岸如国际机场办理);超过29天者,处罚标准由移民局另行裁定(需去移民局办理)。
需办理变更签证种类但未及时办理,超过15天者按每天1000塔卡的标准罚款。
办理孟加拉签证手续应向孟加拉移民局咨询。
        地址:Department of  migration and passport, E 7,Agargaon Dhaka,网址:www.immi.gov.bd.
 
 
第三章  在孟华人社会
一、概况
目前在孟常住的中国公民约3000人、华人约100人,主要生活在达卡和吉大港。
二、社团组织
孟加拉中国商会是旅孟中国大陆公民唯一的社团组织,成立于2004年,由74家国营、私营及港资企业组成。电话:0088-01713009317 (陈美楼女士)
孟加拉台湾商会是旅孟台湾商人的社团组织,地址House #22,4F,Road#13/C, Block#E,Babani,Dhaka-1213,Bangladesh。
 电话:00880-1914-077377,  00880-1715-393643(秘书长)
 
三、主要华人餐厅
 
竹軒Bamboo shoot restaurant
Agora Building, Gulshan Avenue, Dhaka City 1212
029888307
 
丰盛园(Sakura Golden Rice)
House #15B, Road #118, Gulshan-02, Dhaka-1212
02-9856207,01772423323
 
橄榄园(Olive Garden)
House#37, Road#35, Gulshan, Dhaka
01713044787
 
新天厨 New King's Kitchen
Abedin Tower, 5th floor, 35 Kamal Ataturk Avenue, Dhaka City 1212,
02-9894827
 
盛香餐厅(Shingheong Restaurant)
House #153(3rd Floor), Road #11,Block E, Banani, Dhaka
02-8838029
 
四、中国人经营的旅行社
京华旅行社
JINGHUA BANGLA TOURS & TRAVEL
Sheba House,5th floor, House-34,Road-46
Gulshan-2, Dhaka-1212
Tel:8820440,9896894, FAX--88-02-9862363
Cell:   01758844585
Email: billyu007@hotmail.com
旅行社可提供翻译服务。
 
五、中国人经营的旅馆:
 
品味公寓
House #381(1st Floor), Road#6(East Side), D.O.H.S Baridhara
Dhaka-1212,Bangladesh,
电话01713062527,Email:lilyw86@hotmail.com
 
北京人家
House7,Road1/A,Block-J,
        Baridhara,Dhaka,Bangladesh
        电话: 0088-01713044787,  0088-01756041618
        Email:yangyingp@yahoo.com.cn
 
        达卡远大商务酒店 
        House#204, Road#6, Block D, Bashundhara Residence Area, Dhaka-1219
        电话:0088-0161688866
 
        喜洋洋旅馆
        House#364, Road#05, Estern Road, Baridhara DOHS, Dhaka
        电话:0088-01727306438, 01766485028
 
 
        达卡华达宾馆
    House #56, Road#15, Sector #14, Uttara, Dhaka-1230
    电话:0088-01919316428
    Email:kenfeiya168@yahoo.com.cn
 
    达卡汉庭快捷酒店  
    House #3 (2A), Road #10, Sector 1, Uttara, Dhaka
    电话:0088-01711561284    QQ:1026151631
        Email: lilyjiang.zte@hotmail.com
 
 
 
第四章  中国驻孟加拉国使馆能为您提供的帮助
        一、证件服务
中国驻孟加拉国使馆依据本国有关法律及有关国际条约及惯例为本国公民提供涉及国际旅行证件、公证、认证等事宜的服务。 使馆地址:Plot 2&4, Road No.3, Block-I, Baridhara, Dhaka, Bangladesh。
(一)使馆能为您提供的证件服务
 使馆能为您提供的证件及其他服务有:颁发、换发、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办理公证;办理认证;办理婚姻登记、健在证明;侨民登记。
1、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政府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和在国(境)外旅行或居留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存、使用,不得涂改、转让、故意损毁。
·使馆受理在孟中国公民的护照申请,办理护照加注等手续。
·如果您的护照丢失或被盗,应及时向中国驻孟加拉国使馆申请补办护照。
·自2007年1月1日起,护照只能换发,不再办理延期、加页。办理护照换发或补发,您需亲自到使馆提出申请。
·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向使馆申请补发或换发时应提供护照及其影印本、孟加拉国签证影印本或相关证明文件、就业许可、近期证件照三张。
·如果遗失护照,您还需提供当地警方报失单、其他身份证明,须写一份遗失护照经过。提供其他领事官员要求提供的材料。
·申请补发或换发护照的相片应是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色背景近照(48X33mm),头部宽21―24mm,头部长28-33mm;背景无任何装饰,颜色应为白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代替护照的旅行证件。此证发给:
·未持有有效港澳同胞回乡证,但拟前往祖国大陆的港、澳同胞。
·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但拟前往大陆,或需从国外直接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台湾同胞。
·持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无孟加拉有效签证者(即逾期居留者)。
·领事官员认为不便或不必持有护照的其他中国公民。
·其他领事官员认为可以持有旅行证的中国公民。
 
*未持有效港澳同胞回乡证但需到祖国大陆旅行的港、澳同胞
·您需亲自来馆申请。
·提供香港、澳门特区护照等证件和孟加拉国有效签证的原件、证件个人资料页和签证的复印件。原件经领事官员核实后退回。
·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护照照片三张。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但拟前往大陆,或需从国外直接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台湾同胞
·您需亲自来馆申请。
·提供有效台湾旅行证件和孟加拉国有效签证的原件、旅行证件和签证的复印件。原件经领事官员核实后退回。
·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护照照片三张。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如需经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内地,则须另申请进入香港许可。
*持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无孟加拉国有效签证者(即逾期居留者)
·您需亲自来馆申请。
·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护照照片三张。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如实、逐项填写调查表一份。
·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3)台胞证签注
·您需亲自来馆申请。
·提供有效台湾旅行证件和孟加拉国有效签证的原件、证件个人资料页签证的复印件。原件经领事官员核实后退回。
·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护照照片一张。
2、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对于在国内发生的法律行为、事实或国内出具的文书,如出生、死亡、结婚、驾照、学历、未受刑事处分等文书,当事人应在出国前办妥有关公证和认证。如当事人已在国外,可委托亲友在国内办理上述文书的公证和认证。使馆不能公证或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您如果是在孟加拉国居住的中国公民,驻孟加拉国使馆可为您办理下述公证:
(1)委托书公证
(2)声明书公证
(3)指纹类公证
(4)签名属实类公证
(5)国籍公证、居留公证等。
特别提醒:
(1)您如果申办公证,应亲自到使馆提出申请。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认证申请表》及接谈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名。您如果申办涉及房产、婚姻等类的公证,应应询回答领事官员提出的问题,并在领事官员填写好公证认证接谈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名。
(3)提交您的有效护照和签证(长期工作或居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领事官员核实后退回。
(4)需要公证的文书,如委托书、声明书等。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涉及房产类的委托书,需提交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等。
(6)委托书、声明书等需签名的文件应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并书写日期。
3、健在证明
驻孟加拉国使馆可为居住在孟加拉、需向国内有关部门申领养老金的中国公民办理“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证明”。该证明可即办即取,不收取费用。办理健在证明时您应提供以下文件:
(1)您的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领事官员核实后退回。
(2)离退休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领事官员核实后退回。如果离退休证遗失,应提供国内养老金发放部门颁发的证明信。
4、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领事认证机关确认文书上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的行为,不对文书内容真实性进行证明。
如果您想把孟加拉相关机构出具的文件,如出生、死亡、结离婚证明、毕业、结业证书、公司注册证明、合同等送回中国使用,您应在办理完孟加拉的公证、认证后将文件送到驻孟加拉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具体程序如下:
(1)孟加拉产生的文书先到当地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
(2)经公证的文书到孟加拉外交部办理认证。
(3)经孟加拉国外交部认证的文件到使馆办理认证。
 孟加拉外交部地址: Foreign Affairs Building, Segun Bagicha Dhaka 1000
Bangladesh
5、婚姻登记
 中国驻孟加拉使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婚姻登记条例》为居住于孟加拉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驻外使领馆在驻在国承认的前提下根据本国法律为本国公民办理的婚姻登记称为领事婚姻。
  结婚登记
   (1)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中国公民可到使馆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居住于孟加拉国并亲自到使馆申请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如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等;
(2)申请结婚登记提交的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旅行证等可以证明当事人中国国籍身份的证件)和居留证明。
·3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一方为非定居国外的港澳台同胞,还须提交在港澳台期间的未婚证明
·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若有关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属缺席判决的,提供我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裁定书
·澳门中国公民在外国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经澳门高等法院裁定承认的有关证明
 离婚登记
(1)到驻孟加拉使馆办理离婚登记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的婚姻在使馆缔结
·婚姻当事人 双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男女双方亲自到使馆申请协议离婚
·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2)申请离婚登记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旅行证等可以证明当事人中国国籍身份的证件)
·男女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男女双方的结婚证件
 
二、侨民登记
 实行侨民登记的几个目的
(1)便于使馆确定中国公民在孟加拉的身份并了解他们的状况;为中国公民颁发护照等有关领事证件;
(2)在事故、逮捕或受伤等特殊情况下及时向侨胞提供协助;
(3)便于在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及时向侨胞提供信息,以减少侨胞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4)便于在特殊情况下协助侨胞与国内亲人进行联系;
 (5)便于在登记人死亡或其家庭发生紧急情况时向当事人亲属提供协助;
 2、办理侨民登记的条件
您需持有效护照、照片、居留权证明来馆登记。
3、侨民登记的原则
侨民登记根据自愿原则进行。
登记人的全部资料属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未经本人允许,使馆不会向任何机构或个人透露。
 
三、其他提醒
1、中国公民赴香港旅行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自孟加拉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国者,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在香港停留不超过7天,免办进入许可。如果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2)居住在海外的中国公民自内地途经香港前往他国, 需在使馆提前办好赴港进入许可。内地居民在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赴港澳通行证并办理相应签注。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自孟加拉赴香港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参加会议等,如果在香港停留不超过30天,可向中国驻孟加拉使馆 申请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的进入许可。
(4)已在孟加拉居住1年以上中国公民,可向中国驻孟加拉使馆 申请赴香港24个月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的进入许可。申请时需提供10万塔卡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或在孟加拉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证明。
更详细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http://www.immd.gov.hk/
2、中国公民赴澳门旅行
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如欲从境外赴澳门,只要持有第三国有效居留证或第三国有效签证,可免办进入许可在澳门停留7天。更多信息可查询以下网站:http://www.fsm.gov.mo
 
四、领事保护
(一)什么是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是指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依法向驻在国有关当局反映有关要求,敦促对方依法公正、妥善处理,从而维护海外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条规定:领事职务 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帮助及协助派遣国国民——个人与法人”等。也就是说,中国公民 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所在国当地法律约束。一旦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 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的内容是海外中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合法居留权、合法就业权,法定社会福利、人道主义待遇等,以及当事人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的权利。
领事保护的方式主要是依法依规,向驻在国反映有关要求,敦促公平、公正、妥善地处理。依据的法规,主要包括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
(二)驻孟加拉使馆领事保护的对象
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三)中国公民向驻孟加拉使馆寻求领事保护时应注意
作为中国公民,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测需要救助,您可以联系使馆,反映情况和有关要求。使馆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向您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
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对海外中国公民而言,每位公民都有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的权利,但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主要有:
1、要求使馆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能作虚假陈述;
2、在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3、要求不超出所在国国民待遇水平。使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可以保障当事人获得与当地人平等的对待,但不能帮助获得更好的待遇;
4、不能干扰使馆正常办公,应尊重领事官员;
5、依法交纳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相关费用;
6、严格遵守当地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发生下列情况时,怎样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
(1)当您或您家人孟加拉发生恐怖袭击、严重自然灾害、政治动乱等紧急情况时
·您应立即与使馆取得联 系,以获得最新相关信息并进行注册登记。如您家人与您失去联系,请您立即与使馆取得联系,以获得最新相关信息,并提供您家人详细个人信息和联 系方式等,以便使馆协助查找。使馆将在必要及可能时协助中国公民(含死伤人员)撤离危险区域(不一定是回国)。
·您应保留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记录,包括护照、出入境记录、保险和银行记录等,并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您应检查护照、签证是否有效,如需更新护照请即到使馆办理。
·您应将存放家中或随身携带的重要证件和资料双备份,以防万一。同时要保证自己驾驶的汽车安全及行驶正常,并储备必要的食品和药品。
·不要消极等待。如尚有安全方式离开,应立即行动。
(2)当您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时
如您遇到交通或工伤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您的亲友或使馆。您可要求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局惩办肇事者,或协助您通过法律途径或向保险公司(如您已投保)争取赔偿。
(3)当您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时  
您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告,并索要一份警察报告复印 件。您还应当与律师或医生(如需就医)联系,也可向使馆反映情况。领事官员可以向您提供以下帮助:安排适当人员(如有性别要求)听取您的受 害情况并承诺保护您的个人隐私;敦促警方尽快破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向您提供律师和翻译的名单;推荐合适的医院;补发丢失或受损的旅行证件;协助您与家 人、朋友或雇主联系;寻求当地社会救助。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不能代替您出庭,不能充当翻译,也不能替您支付律师费、医疗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4)当您在居住国被羁押或监禁时
您有权要求面见使馆领事官员。领事官员将根据您的请求前往探视,并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人道待遇、公平待遇等。领事官员还可以帮助您与亲友取得联系,向您提供当地律师名单。但是,领事官员不能干涉当地法律程序,不能出面替您进行诉讼。
(5)当您受到雇主不公正对待或工资被雇主无故拖欠时
您应当依据合同及当地有关法规与雇主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您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您可同时请求领事官员为您提供当地律师、翻译名单。领事官员将会向您介绍所在国一般的法律信息。
(6)当您持有效护照及签证在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
您首先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如实说明入出境或过境事 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您不懂当地语言,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翻译服务。如果您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可要求与使馆联系,寻求帮 助。领事官员将向有关当局了解情况,视情反映您的要求,或进行必要交涉,但不能保证您一定会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应理智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 定;如确系受到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日后诉诸法律解决。
(7)当您非法进入或滞留,既无有效证件,也无经济来源时
您应向使馆如实报告本人真实、详细 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职业、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非法出境或滞留经过等。待您的原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您的身份,且您的家属已垫付您的 回国费用后,领事官员可为您颁发回国旅行证件并协助购买回国机(车、船)票。
(8)当您的中国护照遗失、被偷或被抢时
请您即向当地警察部门报案,以便您向当地移民局申请出境签证时备用,同时持本人有关身份材料及其复印件和照片到使馆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以供回国使用。我们提请您注意:买卖、转 让、伪/变造、故意损毁中国护照是违法行为,涉案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当您遇到经济困难时
中国公民在国外的费用应由自己负责解决。如果您因被盗、被抢等原因出现暂时经济困难,可以与使馆联系,让家人通过使馆汇钱,或通过外交部转交。
(10)当您家人在孟加拉死亡时  
·您可通过领事官员或亲友了解家人死亡原因和 遗物(遗嘱)情况,并从当地有关部门获得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使馆可应您请求对上述证明文件办理认证。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死亡原因。如您对 死因有疑问,可聘请当地律师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请其作出合理解释或重新进行调查;亦可请领事官员协助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转交您的书面意见,请其对您的意 见予以关注或将您的意见转达给当地司法机关。
·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并已在当地提起诉讼,您 应聘请律师,密切跟踪庭审情况,同时可请领事官员协助关注案件,并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旁听庭审。如您对庭审情况或判决结果不满,您可请律师协助上诉,同时 也可通过领事官员协助向当地有关部门转达您的意见。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也不能代替您出庭。
·您可要求前往当地处理有关善后事宜,但一切费用(含国际旅费、食宿及市内交通费)须自理;赴孟的签证、宾馆预订、接送等手续须自行办理,亦可请有资质的旅行社协助;在国外如需翻译,使馆可推荐,但费用须自理。
·如果您因故(如被拒签、无足够旅费等)不能 前往当地处理后事,可委托在当地的亲友代办遗体火化、骨灰和遗物送回等事宜;如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您应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 外办)以及孟加拉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如当地法律法规允许,亦可委托领事官员代为处理上述事宜(费用需自理),但您应事先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 公证并经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如果您希望将遗体运回国,使馆可向您提供办理运送遗体事务的公司名单。运送遗体的费用很高,需要自行筹集。
·由于国外法律环境不同,如家属长期不处理遗体,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当地有关部门还可能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将遗体进行埋葬或火化。
·死亡案件的处理时间可能很长,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聘请当地律师跟踪处理。使馆只能在职权范围内向您转告当地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案件处理情况。
(11)当您家人在国外失踪或遭绑架时
应尽快向当地警方报案。您也可向使馆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国外住址等并寻求协助。领事官员将根据您的要求请有关当局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12)当您或您家人在孟突发重病或精神病  
当您或您家人在孟突发重病或精神病,应迅速拨打 当地急救电话,前往当地医院治疗。使馆可以协助提供当地医院名单;可协助通知国内家属或单位。如您或您家人要回国治疗,经当地医院及有关航空 公司同意,使馆可协助联系航空公司和陪护人员予以关照。您应承担机票及陪护等相关费用。
(13)当您与在孟的家人长期失去联系时
如果您已通过各种途径长期无法联系上您在国外的家 人,使馆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协助。目前中国政府没有强制要求所有海外公民到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公民登记,再加上他们的工作、住 址和电话常有变动,因此,使馆协助寻亲工作十分费时费力,常常无功而返。有时,即使找到您家人,他(她)本人却不愿与您联系。在这种情况下, 领事官员可以为您传递一些信息,或在征得您亲友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联络方式转告给您。
(五)正确认识领事保护
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是中国驻外使领 馆应尽的义务。领事保护应该在有关国际法、驻在国和中国的法律框架内进行。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国家的外交代表机构,在驻在国没有行政和司法权力,不能使用强 制手段,不能代替个人主张其权利,只能通过外交途径敦促驻在国依法、公正、公平处理有关案件。使领馆积极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但不能超越领事职务的权 限。
领事官员不可以为您做:
1、不可以为您申办签证。
2、不可以为您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
3、不可以干预所在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
4、不可以参与仲裁或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
5、不可以替您提出法律诉讼。
6、不可以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7、不可以为您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8、不可以将您留宿在使、领馆内或为您保管行李物品。
9、不可以为您购买免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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