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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须知

2014年09月07日 来源:护照网 人气:
如果你是非北京市户籍人员,且需要在北京办理普通护照的,请参照以下方法办理

■重要提示 
 
1、非本市户籍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须先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进行预申请(应邀赴台除外),预申请通过初审后在网上预约办理时间及受理地点并获取预受理号码。本人持网上预受理号码、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于预约时间到达指定受理大厅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未进行网上预约申请的,现场不予受理。 
2、出入境证件的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回户籍地申请。 
 
■人员定义及申请范围 
一、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是指在北京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此类人员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二、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是指北京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非北京户籍人员。此类人员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三、本市户籍人员非京户籍的配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或子女(未满16周岁),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四、上述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及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的配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持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有效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或子女(未满16周岁),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五、非本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人员,持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有效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六、非本市户籍在京居住6个月(含)以上人员(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持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有效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换补发及与原证件上同类型签注申请,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申请与原证件上同类型的签注。 

■申办出入境证件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三、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或灰色背景); 
四、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及其配偶、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的配偶、非本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人员、非本市户籍居住6个月(含)以上人员须提供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及其配偶、子女(未满16周岁)须提供就读高等院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及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须提供双方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除上述材料外,根据申请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类型不同,申请人还须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各类出入境证件办理须知)。 
注:1、各类出入境业务的申请表格均需要粘贴照片。 
2、各类出入境业务均需要收取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的纸张统一为A4纸。 

■ 分县局接待大厅(室)受理业务范围 
一、首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二、换发本市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三、在本市签发的有效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四、首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包括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和个人旅游“G”签注)。 
五、换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六、首次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七、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注:西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梁家园胡同受理点)暂不受理非京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受理范围 
一、持外省市公安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补发申请。 
二、有效期内的护照丢失、损毁需要补发护照,以及护照资料页项目变更加注申请。 
三、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 
四、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赴台签注(赴台旅游除外)。 

■ 办理证件流程 
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须先到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进行预申请(应邀赴台除外),预申请通过初审后在网上预约现场办理时间及地点并获取预受理号码。本人持网上预受理号码、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于预约时间到达指定受理大厅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在线预申请 
(一)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网址为www.bjgaj.gov.cn)--出入境办事大厅; 
(二)选择本人身份; 
(三)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 
(四)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关系人信息和申请信息; 
(五)提交申请并获取查询密码; 
(六)预申请完成后,可在48小时后登陆服务网站输入查询密码、手机号、身份证号查询初审结果; 
(七)初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在线预约现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地点和时间,生成预受理号码并可在线打印申请表格(对于没有打印条件的申请人,可凭预受理号码到预约办证地点打印)。 
注意事项: 
(一)初审结果30日有效,申请人通过初审的,请及时进行预约,并于预约时间到达选定的出入境接待大厅完成现场申请。 
(二)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先根据初审结果自行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可重新在网上提交申请。再次申请不通过的,可在线打印《出入境证件网上预申请复核申请表》并由本人持该表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总队申请现场复核。 
复核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三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自行查询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核结果,复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须回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填写并打印申请表 
依据前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事由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接待大厅咨询台领取、可使用接待大厅自助填表机填写或者从网页下载相关表格填写),手工填写表格时须使用黑色墨水笔,表格须填写完整,并将自备的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注:为节约您的办证时间,请尽量使用在线打印申请表功能。 
三、拍摄照片 
申请人本人持预受理号码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接待大厅照相室现场免费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提示:关于照相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出入境接待大厅张贴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领取照相条形码。 
四、递交申请及交费 
本人持预受理号码、照相条形码和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在预约时间到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并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于递交申请后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办理手续)。 
五、取证 
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 
领取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 办证时限
三十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日开始计算)。 

温馨提示: 
为了节省您宝贵的时间,建议您选择安全、便捷的邮政速递业务领取证件。 
注: 
(1)申请人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ld.gov.cn)--北京市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查询社保缴纳记录。 
(2)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 
(3)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4)分县局受理范围内外省市居民,不受暂住地限制,可在任意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 
(5)分县局接待大厅受理的业务,市局接待大厅不再受理。 

来源: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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