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电子普通护照 】
本市居民及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因出国定居、旅游、探亲、商务、留学、劳务等,可以到我局申请办理电子普通
护照。
公民申请护照,须本人亲自办理,在递交申请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当场签署本人姓名,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及同样照片一张。
二、交验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不提交身份证),提交复印件,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役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的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出具所有监护人同意其出境的意见、所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
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须提交所属部队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五、原护照已经过期失效的,按照首次申请办理,还须提交原护照及首页的复印件;
【换发、补发电子普通护照 】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相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本市居民或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可以申请办理补发护照。
申请人办理护照换发和补发,除须履行与首次申请相同手续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护照及复印件;
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补发护照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和翻译件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三、本市居民在境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须提交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电子普通护照加注 】
申请人已持有护照,但护照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包括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可以申请办理加注。加注内容以本人户口簿或公证书为准。
申请人办理护照加注,除须履行与首次申请相同手续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护照及复印件;
二、加注姓名和曾用名的,须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加注姓名其他读音的,须提交相应的证明;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加注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和翻译件。
【指纹采集 】
公民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应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采集个人指纹信息。
一、采集范围
对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构无法判断的,应当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应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二、采集方式
受理机构应当采集申请人右手、左手各1枚指纹,并按照先右手后左手,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的优先顺序采集。如无特殊情况,均应当采集申请人拇指指纹。
【现场手写签名采集 】
一、公民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应在民警受理电子普通护照申请时当面签署本人姓名,签名应当横向书写,且须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指定的矩形框内,不得压线。
二、签名应当为本人姓名,原则上以规范汉字填写。少数民族可以使用本民族文字填写,应当与其居民身份证上的民族文字姓名一致。
三、该签名将被扫描至护照资料页,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可以不签名。
【注意事项 】
一、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三、受理结束后,请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立即到收费处交费。
四、申请材料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办证时限 】
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电子普通护照。
二、申请人所持护照系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审批签发,护照丢失的,在我局申请护照补发时,须由我局向审批签发该普通护照的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核查原发照情况,核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在市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加急业务: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离开学时间不足1个月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收费标准 】
首次申请护照200元/每证;
失效重新申请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换发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损毁、被盗补发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遗失补发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加注20元/每项。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文件执行
【取证方式 】
一、到我局领取的,须由本人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按照回执上注明的预约取证日期领取。取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二、选择邮政专递寄送的,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到快递窗口办理邮政专递手续。
【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 】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塘沽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塘沽区营口道608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天津公安出入境鼓楼服务点:
南开区鼓楼西街51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利民道服务点:
河西区利民道6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金庭道服务点:
河北区金庭道65号
鼓楼、利民道、金庭道服务点接待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2:00 13:3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2:00 13:30至16:00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24458825 24459652
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网址 60.28.6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