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持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合法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以下简称“居住证持有人”)
二、办理地点
在本市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及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
三、办理时限及领证方式
1.自受理之日起20日办结(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办证时限内) 。
2. 证件办结后申请人到原受理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件。其中快递取证属于有偿服务,收件时支付邮费。具体详见《受理回执》。
四、申办的出入境证件种类
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签注除外)。
五、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关注“你所在地市的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 按照提示流程预约填写,也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参照样表填写。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在户政部门已登记或曾提交过监护关系证明的的免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4. 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5.申请赴港澳台除旅游以外的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指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