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延期
中国公民因需可以向斯移民局提出签证(或ETA)延期申请,或申请办理居留签证。相关手续如下:
(一)旅游ETA延期:由本人或代办机构带护照和2寸彩色证件照2张到移民局三楼签证部,填写签证申请表。有时要求出示返程机票。将填好的申请表交旅游签证柜台,由工作人员审核,并做出批注。一般2小时内办结。
(二)商务ETA延期:需由斯方邀请单位向移民局签发推荐信函,说明延期原因。其他程序同上。
收费:首次延期至3个月,仅收签证费;再次延长3个月,即延长至180天,再次收签证费+1万卢比税费;第三次延长至9个月,还要收签证费+1.5万卢比税费。签证费为19.16美元,以即时汇率折算成卢比。
(三)在斯里兰卡投资、工作、学习人员,斯籍人员家属等,可向斯移民局申请居留签证,该签证有效期通常为一年,可逐年续签。
1、学生居留签证:在斯留学或进行长期学术研究,可申请学生签证,程序如下:由就读学校或有关学术机构出具推荐信,即可前往斯移民局办理学生签证。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未满15岁的申请人免费;年满15岁的,应交1万卢比签证费+1万卢比税费。
2、工作居留签证:凡需长期在斯工作或进行商务活动的中国公民,需申请工作居留签证。办理程序如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斯相关部门申请签证批文(推荐信函)后向斯移民局申请。应交1万卢比签证费+1万卢比税费。其他程序同上。
二、工作就业
(一)外国人赴斯里兰卡工作,应得到斯里兰卡当地主管部门的工作许可批准。其中,工作所在行业的当地业务主管部门(雇主)负责接受申请和初步批准;斯里兰卡外国人就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同意批准和登记;斯里兰卡移民局负责工作签证的办理。
(二)外国人在斯里兰卡工作,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符合条件获得批准在斯里兰卡工作者,需遵守斯里兰卡劳工法中关于外国人雇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斯里兰卡当地法律的规定,其中包括工作范围和性质以及签证、工资所得税等相关规定。
(三)外国人在斯里兰卡工作的申请程序为:由所雇佣的公司提出申请;由雇佣公司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证明和批准;报斯里兰卡外国人就业管理办公室批准登记;由斯里兰卡移民局核对颁发工作邀请签证;外国人入境后向上述部门申请居留签证。
(四)申请人需向所在公司提供护照复印件、按照移民局规定填写的居留签证表格和照片、移民局批准工作入境的信件及其他证明资料。
三、国籍政策
斯里兰卡公民分后裔型公民和登记型公民两大类。
斯主要实行血缘原则的国籍政策,父母一方为斯里兰卡籍,其子女出生即获斯里兰卡国籍。非斯里兰卡籍公民,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加入斯里兰卡国籍。斯里兰卡籍人员外籍配偶在斯定居一年以上,可以申请加入斯里兰卡国籍。在斯投资者亦可申请入籍。一般来讲,斯里兰卡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斯里兰卡国籍。但斯实行双重国籍政策,经过批准,斯里兰卡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时可以保留斯国籍,也可以在失去斯国籍后重新恢复斯国籍。根据斯里兰卡2008年特别法令,自1948年11月15日起已在斯里兰卡定居的中国人及其后裔,可以申请取得斯里兰卡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