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要求
(一)入境海关规定
1、18岁以上旅客可携带的免税入境物品:2瓶红酒和500毫升的烈酒、2盎司香水和250毫升的淡香水、非商业用途的价值不超过250美元的旅游纪念品。如果全家旅行,一般只允许2人享受免税待遇。
注意:所有的烟草制品均需征收关税和其他税项。近期,斯方加大对香烟偷漏税的查处力度,屡有违者被拘捕并被法院判决。抵达斯里兰卡时旅客须申报贵重物品,以确保离境时免税携带这些贵重物品出境。
2、禁止入境物品清单:毒品和麻醉剂、色情淫秽资料、任何有辱宗教信仰的材料。
3、限制入境物品清单:武器、弹药、炸药;植物、水果、鸟类及相关产品;药品(个人用途的除外);销售用商品(样品除外)。
4、行李要求:按规定申报携带的货币、贵重物品及珠宝;若没有须申报物品,请走绿色通道;行李内不得包括:他人物品、大量商品、禁止入境物品、限制入境物品、毒品、武器、炸药和黄金;离开斯里兰卡时请您将所有个人物品带回。
5、在持有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函,或缴纳与进口关税等值押金(可退回)的条件下, 允许摄影、摄像设备入境。
(二)出境海关规定
1、 允许携带出境的物品清单:自用物品;入境时申报过并带进斯里兰卡的物品,用入境时申报过的资金在斯购买的珠宝首饰等物品;10公斤以内的斯里兰卡免税茶叶;入境时申报过并带进斯里兰卡的外国货币。离境时需将未用完的斯里兰卡货币兑换成外国货币。
2、禁止出境物品清单:毒品和麻醉剂;色情淫秽资料;任何有辱宗教信仰的材料;入境时未申报的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以及不是用入境时申报过的资金在斯购买的珠宝首饰等物品;黄金(天然黄金、金条、金币);茶树、橡胶树和椰子树。
3、限制出境物品清单:武器、弹药、炸药;植物、动物及相关产品(活体或尸体),包括水果、鸟类、爬行动物等;古董,佛像、宝藏、古籍等;药品(个人用途的除外);销售用商品(样品除外);超出入境申报额的所有货币;超过250卢比的斯里兰卡现钞。
(三)外汇管理
斯里兰卡对外汇进行管制,外币可以自由兑换成斯里兰卡卢比,但斯里兰卡卢比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如果要将斯里兰卡卢比兑换成外币,需要得到斯里兰卡外管局的批准。换回外币不受此限,但需提供购买斯里兰卡卢比的证明。
外国人可以携带不超过5,000美元的外币现金出境,超过则必须提供入境时的申报证明;携带外币入境对金额无限制,但超过15,000美元必须向海关申报。
(四)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包括所有海关程序和要求。有关清单并不详尽。详情请访问斯里兰卡海关网站,或咨询斯海关官员。入境时切记申报贵重物品和外币,特别是那些将来在您离开斯里兰卡时需带回的贵重物品和外币,以免出境时受阻。在当地购买贵重物品时,应保存好发票,以便出境时海关等部门查验。
二、检验检疫
主要依据1952年12号法案,预防和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斯里兰卡境内和境外的传播。包括:
(一)产品的质量证书,由斯里兰卡标准局负责和出具。
(二)农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由农业局负责和出具。其中,蔬菜、水果、花草以及树木,由植物检疫办公室出具证书。
(三)动物检疫证书,则由动物生产和检疫局负责和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