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措施,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当坚持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办证权利的原则,即居住证持有人凭本人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办理时应当向居住地关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于当地居民一致。
根据统一部署,北京市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北京市居住证》政策,非北京户籍并持北京公安机关签发《北京市居住证》人员应当通过网上预约方式在京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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