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境,经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港澳高层次人才(http://www.bjrbj.gov.cn/xxgk/gsgg/201604/t20160425_57593.html)和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境的上述人员的配偶与未满18周岁子女。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申请表》;
(二)申请人本人签字的自愿放弃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的声明;
(三)交验申请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北京市委组织部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港澳高层次人才(http://www.bjrbj.gov.cn/xxgk/gsgg/201604/t20160425_57593.html)认定证明;
(五)交验申请人夫妻双方或直系亲属在京合法固定住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凡房产属直系亲属所有,还须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证明、人事档案证明、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交验申请人在京拟定居地的其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房主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七)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的,还须提交结婚证、出生证等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八)夫妻双方无房产但符合本市集体户落户条件的,须提交集体户设立单位出具的同意落户介绍信。
三、申请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日内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港澳居民特殊人才申请来京定居,必须由本人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并接受询问,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家属可随同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权证明。
(二)经批准同意来京定居的,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开具《批准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通知书》,同时收缴所持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开具《证件收存证明》;
(三)上交港澳证件5个工作日后,凭上述证明和其他在本市入户应当提交的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开具《入户通知单》,再凭上述证明及《入户通知单》第二联于40日内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本须知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