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二、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个人旅游(g)签注可以签发:
香港: 澳门:
1、3个月一次签注; 1、3个月一次签注;
2、3个月二次签注; 2、1年一次签注;
3、1年一次签注;
4、1年二次签注;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办证时限:
1小时
四、注意事项
1、办理个人旅游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需在3个月以上;
2、办理个人旅游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需在1年以上;
3、如证件有效期不足3个月或通行证签注页即将用完的,无法办理自助申请业务,请到二楼受理台办理申请业务;
4、如自助申请机提示“申请人无法办理自助申请”的,请您到二楼受理台咨询有关事项;
5、如原个人旅游签注依然有效的,再次申请同一前往地个人旅游签注,原同一前往地有效个人旅游签注自动注销作废。
6、如您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持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且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二楼受理台办理申请业务。
五、自助申请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9:00—16:00
周五 9:00—1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2-2445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