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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入境常见问题解答

2014年09月21日 来源: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人气:
1、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出国(境)证件的地址和接待时间?
答: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市居民自助办理港澳台个人旅游签注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可当天取证;16:00——16:45及周六9:00——16:45,2个工作日可取证(节假日除外)。
2、单位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3、咨询电话:28951900
4、监督电话:68547109

2、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咨询电话和网上办事网址?
答:咨询电话:28951900,网上办事网址:http://gaj.sh.gov.cn。

3、上海市公安局各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是否可以办理护照
答:可以。本市居民及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居民可选择就近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接待窗口办理护照。
(各接待窗口地址和接待时间可拨打咨询电话28951900或登陆我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4、本市居民窗口办理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办证时限?
答:护照的首次申领、过期申请、换发、补发、加注业务的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首次申领、过期申请、换发、补发业务的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单独签注业务的办证时限为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5、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照片规格、数量要求?
答:白底、光面、两寸(48X33mm)免冠彩色照片,国家工作人员、军人不得着制服,儿童团团员、
少先队员不得佩戴绿领巾、红领巾,不得佩戴首饰。
除申请表上贴一张照片外,其余制证照片现场免费采集。

6、如何办理港澳商务多次签注?
答:内地居民申请港澳商务多次签注实行登记备案制,凡须办理三个月或一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的,
须由本市的所在单位事先登陆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对需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预约,
并根据预约编号及时间来我局登记备案并领取备案登记证书。取得登记备案证单位中经备案的人员,
提供相应材料可办理港澳商务多次签注。
(详情可咨询我局咨询电话28951900或登陆我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7、老护照是否可以办理延期?
答:2007年1月1日《护照法》实施起,护照已改版,
护照不再办理延期,有效期到期的只能办理换发。

8、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换发,是否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
答: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换发,均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换发,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办理?
答: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换发,除符合法定代办条件的人员以外,均须本人亲自办理,采集一次见面相片。
护照:不满7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监护人代办,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提交申请人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3张。
不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且对申请人具有监护权的一方监护人应当签署同意申请人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及监护证明,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不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近亲属代办,代办人需提交身份证及申请人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3张。
并交验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注:照片应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的标准,并须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证件数码质量校验,校验不合格的,则须申请人本人亲自至出入境办证点采集证件照片。

10、如果已经办理了护照,能否使用护照代替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答:不能。

1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是否还能够加签旅游签注?
答:不能。旅游签注最短出境有效期为三个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必须大于签注出境有效期。

12、本市居民港澳个人旅游自助签注如何办理?
答:持有有效期大于三个月且签注页足够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本市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名字中
有冷僻字、所持通行证非上海签发等情况除外)。可至我局2楼办证大厅自助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申请人也可至以下各公安分局自助机受理:
 出入境受理点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民生路1500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可当天取证;16:00——16:45及周六9:00——16:45,2个工作日可取证。(节假日除外)
各分县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可当天取证。(节假日除外)

13.华侨、港澳同胞如何办理暂住证?
答:在沪投资就业、学习、养病等,需要在沪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港澳居民及华侨应当办理《暂住证》。
申办手续如下:
(1)、填写《暂住证》申请表;
(2)、交验有效身份证件、出入境证件;
(3)、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表;
(4)、健康证明(16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免交);
(5)、提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6)、提交与暂住有关的其他证明。
(7)、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由申请人居住地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审批;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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