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没有移民政策,外国人很难入阿国籍。阿国籍法主要规定如下:
一、外国女性与阿联酋公民结婚,在此后的三年期间保持婚姻关系,放弃原国籍,可自愿取得阿联酋国籍并需内政部长批准。已取得国籍的妻子,在丈夫死亡后,可以保留国籍,但下列两种情况例外:妻子又与外籍人士结婚;恢复其原国籍或取得别国国籍。
二、在阿联酋连续、合法居住不少于三十年,或在国籍法(1972年)生效之后不少于二十年,且本人在阿联酋合法谋生,操行良好,无犯罪记录,阿拉伯语熟练,准许取得国籍。
三、对于任何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者,不受上述条款的居住期限制,准许取得国籍。
四、有关国籍事宜的要求均提交内政部长,内政部长委托由他决定成立的咨询委员会予以研究,该委员会由各酋长国的德高望重的当地公民组成。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提交内政部长。
五、内政部长提出并征得阿联酋内阁同意后可授予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