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得系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之一,共同体内六个国家组成了一个统一的海关。《乍得进出口货物海关法》系依照“中非经济与关税联盟”(U.D.E.A.C)于1965年首脑会议上制订的U.D.E.A.C-37第8/65号法案第七条规定编订,该法律规定普遍适用于中非经济货币共同体各成员国。请点击这里,参看法律全文。
根据200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海关税制,海关税分为以下几类: 对外共同关税(TEC)、特殊商品税、增值税 、4% 的批发和半批发买卖经营税、共同体一体化税(TCI)、统计税、共同体协调贡献税(TCCI)、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税。
对于来自第三国的商品(非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国家生产的商品),有关进口的税在到货国家和货物进入其边境后征收。例如,从喀麦隆过境运往乍得的货物应在乍得缴纳进口税。
对于从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其他国家进口到乍得的商品免缴对外共同关税,共同体一体化税,共同体协调贡献税和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税。
常用联系方式:海关总局电话:(00235)22514424/22523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