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
一、申请条件
(一)厄瓜多尔承认我馆办理的结婚登记,如厄方不承认,我馆将停止办理结婚登记;
(二)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居住于厄瓜多尔我馆领区内的中国公民,旅居厄瓜多尔马纳比省、洛斯里奥斯省、瓜亚斯省、圣艾莱娜省和埃尔奥罗省的中国公民,请前往中国驻瓜亚基尔总领事馆申办结婚登记;
(三)男女双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
(四)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我馆自愿提出申请。
二、所需材料
(一)有效中国身份证件(包括有效中国
护照、旅行证等可以证明当事人中国国籍身份的证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二)有效厄瓜多尔身份证或
签证及其复印件;
(三)3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四)一方为非定居国外的港澳台同胞,还须提交其在港澳台期间的未婚证明;
(五)再婚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当事人应提交相关证明;
(六)若有关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属缺席判决的,须提供中国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裁定书;
(七)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八)符合结婚条件的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处签名或按指纹并领取结婚证。
离婚登记
一、申请条件
(一)厄瓜多尔承认我馆办理的离婚登记;
(二)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当事人婚姻关系系在我馆依法缔结;
(四)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我馆申请协议离婚;
(五)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二、所需材料
(一)有效中国身份证件(包括有效中国护照、旅行证等可以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身份的证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二)有效厄瓜多尔身份证或签证及其复印件;
(三)男女双方的结婚证件;
(四)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离婚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安排以及同意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该协议应由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
(五)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
(六)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或按指纹,领取离婚证。
补领婚姻登记证件
一、申请条件
(一)当事人婚姻关系系在我馆依法缔结;
(二)当事人婚姻证件因故遗失或毁损;
(三)当事人如无法亲自来我馆办理,可委托他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向我馆申请补领
二、所需材料
(一)有效中国身份证件(包括有效中国护照、旅行证等可以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身份的证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二)有效厄瓜多尔身份证或签证及其复印件;
(三)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系委托办理);
(四)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
收费标准
(一)正常办理:每对40美元
(二)加急办理:每对加收20美元
(三)特急办理:每对加收30美元
办证时间
(一)正常办理:四个对外开放工作日
(二)加急办理:受理后的第二、三个工作日
(三)特急办理:受理日当日。
中国驻厄瓜多尔大使馆
中国驻瓜亚基尔总领事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