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9月1日起,所有亲自在广州澳大利亚签证中心, 上海澳大利亚签证中心和北京澳大利亚签证中心递交的签证申请将实施“无护照”审理程序。
这意味着护照将不再随申请一起转交给澳大利亚驻华总领事馆/大使馆签证处。相关护照页的彩色复印件将取代护照原件随申请转交。
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供复印件或者用签证中心的复印设备(费用另付)。 更多详情,请参阅相关的材料清单。请参阅申请赴澳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