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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D)签注须知

2014年09月09日 来源:深圳市出入境管理局 人气:
一、申请条件
1、深圳户籍居民,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港澳地区就业、居留、就学、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
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就业的从业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不交验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及其家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出具的“确认内地居民在澳就业身份证明”、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广东省外经贸厅《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或《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
5、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的人员,须交验商务部提供的澳门会展活动名单中所列展会组展单位的邀请函。
(四)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因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五)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六)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需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核实身份,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核验指纹。
(七)对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如由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并交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八)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九)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三、重新申办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
2、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芯片失效。
3、往来港澳通行证已过有效期或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一年)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4、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关键身份信息变更(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可以采集指纹,申请人已采集指纹的手指指纹损坏等)。
5、申请人补充申请使用港澳自助通关功能。
6、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内页用完。
 
四、申请方式 
      本人亲自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1、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劳务输出人员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从2014年5月20日起,我市只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再签发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按本须知规定申领贴纸签注。
(二)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无需采集及核验指纹信息。
(三)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多次签注:
1、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及其亲属,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申请;赴澳门就学,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2、赴澳门就业,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申请。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申请。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六、受理机关
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就业的除外,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
 
七、办结时限 
       首次、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0个工作日办结;持证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办结。
       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八、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 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40元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10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项次150元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项次200元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300元
因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而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的,如原逗留签注及相关香港进入许可仍有效,可免费申请与原逗留签注剩余有效期相同的逗留签注。  
 
【温馨提示】
1、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受理。
2、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受理。
3、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申请赴澳门个人游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受理。
4、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5、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证件遗失或者失效,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
6、在香港或者澳门证件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中旅或者澳门中旅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来源:深圳市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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