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2、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
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和个人资料页,个人身份资料有变更的,还须提交变更页;集体户和代管户申请人可不提交户口簿首页),交验原件。属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还须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三)已在我市申请过赴港澳个人游签注,并持同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类签注的,不需再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需核验身份证原件),但户口存在市外迁移或身份证主项信息有变更的仍须提交。
(四)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30天以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因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五)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六)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需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核实身份,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核验指纹。
(七)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三、重新申办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芯片失效。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已过有效期或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一年)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四)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关键身份信息变更(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可以采集指纹,申请人已采集指纹的手指指纹损坏等)。
(五)申请人补充申请使用港澳自助通关功能。
(六)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内页用完。
四、申请方式
本人亲自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但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五、其它事项
(一)从2014年5月20日起,我市只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再签发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按本须知规定申领贴纸签注。
(二)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无需采集及核验指纹信息。
(三)可申请的签注种类,其中香港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一年一次、三个月两次、一年两次;澳门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一年一次。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六、受理机关
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梅林办证大厅。
七、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30日内办结。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八、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 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次 40元
九、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各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0755-84465490、96897。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gdcrj.com(省厅)或http://www.sz3e.com(市局)。
来源:深圳市
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