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回乡证》在大陆内地遗失、损毁或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二)未满18周岁的中国籍未成年人,因国籍冲突持有外国
护照,不宜为其签发中国护照,需要出入境的。
二、申请方式
本人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代办,70周岁以上的老人,可委托别人代办。对于代办的申请,受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面见申请人,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二)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相片检测回执》及一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
(三)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港澳居民:
能够证明其为港澳居民身份的有关证件,无任何有效证件的港澳居民需要港澳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确认书原件或传真件。
2、国籍冲突的未成年人:
(1)有效的外国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普通护照等证件;
(2)出生证明;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及父母任何一方在深圳常住的证明(常住证明是指:10年有效的深圳居住证、深圳签发的居留许可等公安机关认可的证件),父母有一方为深圳户籍居民的,无需提交常住证明。
(4)若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提交此旅行证;
(5)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复印件;
(6)如申请换发出入境通行证,提交原出入境通行证原件;
(7)如申请人出生在国外,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的,父母须提交在国外无定居权的书面声明。
(8)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四)上述材料无特别说明的,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五、收费标准
20元人民币
六、温馨提示
(一)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的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摆放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二)需要您了解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
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
签证或居留许可都需先按以上法律审查国籍,经审查不具有中国籍的可申办外国人签证。
(三)国籍冲突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各国法律对国籍的取得、丧失规定不同。
(四)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有关部门认证,并由翻译公司翻译。同时提交原件、翻译件、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在中国内地遗失证件的香港居民,因个人实际情况需要加急办理回港证件的,可以在深圳罗湖口岸办理“香港居民遗失证件加急业务”。
受理机关:香港中旅深圳联络部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晚上21:30
办理地点:深圳火车站联廊二楼C4铺
提交资料:1、在内地公安机关报失证明(或个人遗失证明);
2、两张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