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用途是什么?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我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从事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我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其权威性和准确性,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成为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
2.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者的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
3. 外籍人士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申请程序同中国籍申请者,需提交现持有的外籍
护照(如留学期间持中国护照则需额外提交留学期间中国护照)。
4. 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另需额外提交永久居留证明正本及其复印件。
5. 在国内高校在学期间参加交流项目到外国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后获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申请者申请前应已获得国内高校颁发的同等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者能提供相应的学籍证明(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到),同时请国内在读高校将交流项目介绍和与外国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前递交至我中心。
6. 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上公布是否意味着该国学历学位不能进行认证?
目前在中国留学网上已经推荐了45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还会继续推荐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暂时没有被推荐的某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如被所在国教育主管部门承认或经所在国政府认可的专业机构评估/认证也可以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7. 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如果想在北京递交申请材料,如何办理?
申请者可在以下两处递交认证申请材料:
(1)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 16:00);
(2)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综合停车楼2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北京CBD验证办公室(2014年8月29日起正式对外服务,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 12:00及14:00-17:00)。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者只能前往网上申请时选择的验证机构递交认证申请材料。
8. 在北京CBD验证办公室递交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同在教育部留学服务大厅递交认证申请有什么区别吗?
除认证缴费方式外,没有明显区别。由于CBD验证办公室不另设财务窗口,通过CBD验证办公室递交认证申请材料的申请者(合作办学认证申请者除外),需提前通过汇款方式将认证费用(含快递费用)汇至中心指定账号,并将汇款单存根的清晰复印件附于申请材料内。申请者也可以在递交材料时前往位于CBD验证办公室附近的银行进行汇款。费用标准及缴费方式请参看“学历认证”专栏对应内容。
此外,无论是通过北京CBD验证办公室还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递交申请材料,所需时间是大体相当的。自CBD验证办公室递交的认证申请,如材料齐全(含翻译),将由特快专递于递交的第二个工作日送达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处进入认证流程。
9. 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如何想在非北京地区递交认证申请,如何办理?
我中心在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设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机构,不在北京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者可以到临近的验证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各验证机构的具体联系方式可在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认证专栏内查阅。
10. 不是中心设立的验证机构可以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吗?
不可以。没有被列入我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验证机构名单》的机构如果声称可以代理认证申请或可提供认证咨询,均为虚假宣传。这些机构一般通过网络或在线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虚假宣传,他们利用一些申请者暂时缺少某项申请材料而又急于认证的心理,吹嘘可以为申请者准备材料,借机收取高额费用。但真实的情况往往是他们制造虚假材料并冒充申请者的代办人到我中心验证机构递交材料。在此,特别提醒申请者千万不要上当受骗。如遇可疑情况,可拨打我中心咨询电话:010-62677800。
11.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可否由他人代理递交?
因需要本人亲笔签名,我中心建议申请者本人到我中心或我中心设立的验证机构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本人确不能亲自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以委托亲友代理递交申请。一位代理人在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请申请者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认证专栏下载《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授权声明》,填写并亲笔签名后交给代办人。代办人在代办时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和申请认证所需材料。我中心和我中心设立的验证机构均不接受任何代办机构代替申请者递交的认证申请。
12. 由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对认证评估进程会有何种不利影响?
会有多种不利于认证申请者的影响。一是我中心不能承诺认证评估期限;二是我中心要核对认证申请者本人签字的真伪;三是如果被证实申请材料为非我中心设立的验证机构代理递交的,申请材料可能会被退回。
13. 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不包括邮寄时间。认证评估时间自初审通过之日起,至认证结果制作完成之日止。如果颁发证书机构答复我中心核查信函不及时,认证时间可能需要相应延长。
因认证辅助材料不全,涉及第三国文凭、文凭颁发为三年前、委托他人代办等原因与我中心签署认证延期协议的申请,认证完成期限将相应延长。
为了简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程序,自2014年起,认证结果将不再由验证机构转寄(交),而是由我中心直接EMS特快专递邮寄给认证申请者。特别提醒认证申请者,请务必准确填写邮寄单收件人地址并确保与认证申请系统中填写的联系地址相一致。以免出现认证结果无法按时寄达的问题。
14.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加急办理吗?
15.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收费吗?
答: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改价格【2005】8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收费标准为每人360元人民币。具体缴费方式请参考中国留学网有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栏目内容。
申请者在外埠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时,部分验证机构会根据自身情况,并依据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验证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请直接咨询相关验证代理机构。
16. 如果在向颁证机构核查时需要收取核查费,费用由谁支付?
我中心在与颁证机构核查证书及学习经历的真伪时,如果颁机构或颁证机构授权的第三方核查机构需要收取核查费用,相关费用应由认证申请者自行负担。
17. 认证评估标准中关于在国(境)外学习时间有具体期限要求吗?
由于各国的高等教育学制有一定差别,对于获得不同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所需的学习时间也有差别,因此,认证评估标准中关于申请者在国(境)外学习的期限并没有统一标准。在认证评估中,主要是依据颁发学历学位证书院校所在国家(地区)立法规定的学制期限进行评估的。对于研究型学历学位,因研究需要,如有颁发证书院校的相关证明,在国(境)外的研究期限应不短于整个学制要求期限的60%。
18.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如果有疑议可以申请复议吗?
可以。申请复议办法请查阅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专栏。
19.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丢失后能补办吗?
可以。登陆认证系统或中国留学网下载《认证书补办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补办手续。
20. 有必要回国就立即进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吗?
由于我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留学回国人员在升学、就业和报考各类专业资格考试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成为很多用人单位、相关院校和考试举办机构要求必须出具的材料之一,加之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因此,建议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后就立即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以免相关单位要求出具该认证书时,再匆忙办理,影响自己升学或就业。
21. 如果在认证申请材料中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今后还能再次提出认证申请吗?
对于在认证申请材料中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的申请者,我中心将不再受理其认证申请。
22. 已完成学业,但暂时未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能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考虑到有些国家(地区)的高校在学生毕业后几个月或一年后才能颁发学位(毕业)证书,为便利留学回国人员就业,申请者可请颁证院校有关部门签发一份说明申请者已经通过考试并获相应学位的书面证明。我中心经过评估后将为申请者出具一份书面证明。但由于缺少正式学位证书,开具书面证明的工作周期较长,会超出20个工作日。
申请者可在获得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后两年内到当初办理书面证明的验证机构/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交验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翻译件,办理正式认证手续,认证周期为20个工作日。如超过两年,需重新交验全套认证材料。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校际交流项目赴外的留学人员不能办理此项业务,必须获得正式学位证书后才能提交认证申请。
23. 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需要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不再需要。作为留学人员海外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之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1993年10月1日正式启用,最初为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车量的必备证明。2000年,我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后,要求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者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我中心对申请者提交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认证的辅助材料之一。2009年底,我中心公布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 》及其附件,《标准》中并未对《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做出任何强制性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确实存在申请人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情况,可以提交其他辅助或证明材料。今年年初,为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我中心同时取消了对申请者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要求。
目前,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部分省市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之外,留学回国人员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时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我中心建议留学人员在归国之前尽早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
24.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的邮寄
2014年2月7日之后,所有递交认证申请时填写了EMS快递单的申请者,将直接收到由我中心邮寄的认证结果。认证结果寄出后,申请者可自主在“全国邮政特快专递”官网进行快件查询。为准确投递认证结果,请申请者务必在EMS快递单上填写准确、完整的常用地址和联系方式,并确保上述信息同认证系统中注册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相一致。
25. 出国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丢失,可以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留学人员递交认证申请,我中心自2014年2月8日起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
26. 什么叫第三国文凭?
第三国文凭是申请者在第二国(地区)学习获颁的第三国(地区)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简称,例如留学人员在马来西亚(第二国)学习获得的英国(第三国)文凭证书。
27. 第三国文凭能认证吗?
第三国文凭多系申请者在跨境高等教育机构(项目)学习获得,涉及到两个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院校资质及质量保障,情况相对较为复杂。留学人员在选择此类机构(项目)时既要考虑证书颁发院校(第三国)的资质,也要留意拟就读院校(第二国)的相关资质。经教育部同意,我中心目前仅对满足下列条件的第三国文凭提供认证服务:
1、文凭颁发院校和学生就读院校均须所属国正规高等院校,在所属国须具有开设相应课程和颁发相应文凭证书的资质;
2、第三国院校在第二国办学应纳入第二国高等教育体系并有第二国质量保障机构的监管,或第三国院校由第二国相关法律条款豁免对其教育质量进行审查;
3、第三国院校在第二国办学的招生入学及毕业标准不低于其在本国招收学生的标准;
4、第三国院校在第二国办学所颁发文凭证书应与其在本国所颁发文凭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第三国院校在第二国办学所颁发文凭证书应被纳入第二国国家学历框架体系或获得第二国政府官方承认;
6、申请者在第二国注册和学习的院校应具有招收外国学生的资质;
目前第三国文凭较为常见的留学国别有马来西亚、新加坡、瑞士等,根据上述标准,我中心对申请者在这些国别学习获颁的第三国文凭进行评估时,需参考相应国家权威质量保障机构公布的认证信息或该国的相关法律条款。例如,在马来西亚学习获颁的第三国文凭课程需通过马来西亚资质署(Malaysian Qualifications Agency)的认证;在瑞士学习获颁的第三国文凭课程需通过瑞士大学联合会(Swiss University Conference)的认证;而新加坡第三国文凭的认证范围则仅限于依据该国《私立教育法案》(Private Education Act)豁免条例获得豁免审查的外国大学分校,特此提醒,同时建议广大留学人员密切关注教育部涉外信息监管网(www.jsj.edu.cn)所发布的相关留学预警,在选择时务必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