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资助对象: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突出学术成就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再入境资格者)。
主要资助形式:回国的单程或双程国际旅费。
主要资助范围:应邀回国参加学术会议;回国进行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组织短期研讨班、讲习班、联合指导博士生;引进技术对贫困地区进行扶贫开发;参加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教育部或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批准的其他短期回国服务活动。
“春晖计划”每年资助的学科领域、专业方向和项目、会议等视国内需要而设立。
申请手续:“春晖计划”专项经费常年受理,择优资助。申请者可查询教育部发布的当年资助目录,直接向教育处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前三个月填写申请表并附本人相关学术材料,教育处在接到申请并经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回国服务活动结束后,申请人应将合作单位邀请信、本人书面工作总结及机票付款单原件交教育处办理资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