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L、F签证入境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本人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
护照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
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提交单位申请公函;
四、1、外国企业驻华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须提供代表处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外国人(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以及聘书(登记证有注册姓名的除外); 2、三资企业外方投资人、法人代表以及国有、三资和私营企业聘请的外籍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以及聘书(营业执照有注册姓名的除外); 3、来华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提供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 四、提供住宿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其复印件、境外人员住所备案登记表;
五、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须提供健康证明(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境外公立医院以及经公证的私立医院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应当到当地的卫生检疫部门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