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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海关携带物品规定

2014年10月08日 来源:蒙古驻华大使馆 人气:

  每位旅客入境蒙古时必需填报“入境申报单”,且必须保留到出境时交验。

  按照有关规定,每个旅客可以免税携带以下物品:烟:一条(200 根香烟和250克烟草);酒:白酒一公升、红酒或葡萄酒两公升、啤酒三公升。携带500万—2000万图(1人民币约合280图,2013年11月11日汇率)或等值货币现金出入境时,须如实向蒙海关申报。超出2000万图或等值货币,须出具蒙古国金融部门提供的由蒙古中央银行统一印制的资金来源证明。

  除一般禁止携带物品外,在出入境蒙古边境时,特别注意不可携带矿石、印有蒙古地质资料的地图、手提电脑及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的蒙古地质图等带有经纬度坐标的地质资料等,以免给出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购买了古董、化石等物品,须在蒙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出口手续。一些有特别许可的商店也可为本店出售的文物办理出口证书。

  除特殊情况外,入境蒙古国须填写《健康申报单》,但经由蒙古扎门乌德口岸入境的务工人员,蒙健康防疫部门有时会查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和《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建议来蒙人员事先办妥上述证明书并视情接种疫苗。

  蒙古国海关咨询电话:1281。海关总署值班电话:976-11-35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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