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对广东省内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及民警的投诉举报,可向其上级机关反映,也可直接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反映,还可向警务督察、纪委、监察、信访等部门反映。投诉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的,可向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纪委、监察处、信访科反映或向厅领导反映。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按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办理。主要投诉举报渠道及答复期限如下:
一、向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投诉。情况简单的在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
邮政编码:510050
投诉电话:(020)83111000(投诉)、(020)83111895(投诉)
咨询电话:96897 (全省固定电话直拨)
(各市、县出入境管理部门必须公布本级及上级机关投诉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
二、厅(局)长接待日
省公安厅于每月1日、15日由厅领导率有关业务部门接待处理群众来访。
地址:广州市北较场横路5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每月15日亦设有局长接待日,接待群众来访。
三、向公安“110”报警服务台、警务督察、纪检监察和信访部门投诉。
四、提起行政复议。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具体按《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办理。
五、提起行政诉讼。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六、其他监督投诉渠道。
群众还可以向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