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于1954年11月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1972年5月升格为大使级。此后双方关系起伏发展。1981年5月,因荷政府批准荷公司售台潜艇,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1984年2月1日,中荷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1989年,荷随同欧共体对我“制裁”,两国关系受到较大影响。1990年10月后,中荷关系逐渐改善。1997年4月,中荷关系因人权问题再次受到影响。1997年底,荷改变在涉我人权问题上的立场,中荷关系恢复正常。近年来,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两国关系保持稳定发展。
中国驻荷兰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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