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在申根国家转机时间较长,需要离开机场的申请人。
在申根国家转机时间较长,需要离开机场并作短期停留的旅客不能再申请过境(B类)签证,而必须申请正常的申根(C类)签证。
在荷兰机场转机前往另一申根国家,并由该申根国家离开申根区的旅客,也必须申请正常的申根(C类)签证。
申请人必须持有下列文件,且本人亲自递交申请:
中国/蒙古护照持有人不需要申请机场过境签证。需要申请机场过境签证的其他国籍公民,(该机场过境签证仅允许申请人进入机场的国际过境区域,但不可进入荷兰境内),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还有可能需要递交其它文件。
请查询“需要办理机场过境签证(ATV)的国家名单”。
自2010年11月1日起,海员必须前往荷兰驻北京大使馆及上海、广州或香港领事馆申请签证。仅在个别情况下,可获得落地签证。陪同海员递交过境签证申请的公司,可申请使用使馆的蓝色通道服务。
若需要在机场过夜,可选择史基浦机场过境区域内的以下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