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自由出入丹麦的权利的欧盟/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公民的家属,也享有按照欧盟法规 处理其
签证申请的权利。
此类签证申请处理较快,并免收签证费,只有一些特殊的申请可能需要超过 15 天。和其它签证申请人不同,这些申请人不需要递交医疗保险或证明其在丹麦期间的资金保障证明。
一般情况下,此类签证会被签发,除非申请人有危害公共秩序、安全或健康的嫌疑。
此外,享有自由迁移至其它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或瑞士的权利,并有确实在居住地居住的 丹麦公民的家属,享有按照欧盟法规处理其签证申请的权利。
此类签证申请处理较快,并免收签证费。
享有自由出入丹麦的权利的欧盟/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公民的家属,或享有自由迁移至其它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或瑞士的权利的丹麦公民的家属,享有按照欧盟法规处理其签证申请的 权利。此两类申请人必须属于下列之一:
配偶
注册伴侣
18 岁或以上的同居伴侣
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丹麦公民或其配偶/注册伴侣/同居伴侣的 21 岁以下的直系后 裔(如子女、外/孙子女等)
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丹麦公民或其配偶/注册伴侣/同居伴侣的 21 岁以上并属于其受养人的直系后裔(如子女、外/孙子女等)
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丹麦公民或其配偶/注册伴侣/同居伴侣的属于其受养人的年 长亲属(如父母、外/祖父母等)。
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丹麦公民或其配偶/注册伴侣/同居伴侣的属于其受养人并居 住在一起的其它家属(如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等)
其它家属(如父母、外/祖父母等),有严重健康问题并需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丹麦公民或其配偶/注册伴侣/同居伴侣亲自照料。
事实上,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丹麦公民的家属依照欧盟法规取得签证,并不说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家庭团聚的居留许可的条件。关于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家庭团聚的具体要求 的最终决定,是建立在地区行政部门或移民事务部门的独立评估。
详细信息请见: www.nyidanmark.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