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和中国人结婚,依据日本法律,日本人和中国人须各自符合日本《民法》和中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要件。(比如:关于结婚年龄,日本规定男子18岁以上,女子16岁以上,中国规定男子22岁以上,女子20岁以上等。)依据中国法律,为使婚姻关系有效成立,日本人也必须符合中国婚姻法的要件规定。
结婚手续在日本国内和中国国内均可办理。若在日本国内办理了结婚手续,则中国国内也视为有效婚姻,而无须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或认证手续,但需将中国人居民户口薄上的婚姻状态变更为“已婚”。因此,需要从在日本提交婚姻届的市区町村拿到在日本国内已结婚的证明(婚姻受理证明),并分别到外务省和驻日本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后,提交给中国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届时,可能需要婚姻受理证明的中文译文,详情请直接与当地派出所确认。
另外,关于在日本国内办理结婚手续的详细情况,请直接咨询相关的市区町村。
以下为在中国国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所需的材料。
据本馆所知,手续大致如下,但地区不同,所需材料可能有差异,详情请直接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如青岛可咨询青岛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1203室,电话:0532-83862830)。
1.婚姻登记手续
日本人及中国人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中国人户籍所在地的省、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2、所需材料
(1).日本人所需材料
①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通称:独身证明书)
取得方法有两种。
○在日本国内办理独身证明书 (a)首先,到日本国内的法务局或市区町村役所领取“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根据需要还可受理发行“离婚届记载事项证明”或原配偶的“死亡届记载事项证明”) (b)上述“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等需先在日本国内外务省盖证明印鉴,再拿到驻日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盖认证印鉴。 ○在本馆办理独身证明书 (a)日方申请人需提交护照、户籍謄(抄)本※及结婚对象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材料确认后,若没有问题当天即可发放。 ※需提交3个月以内发行的能确认申请人独身的户籍謄(抄)本。离婚或前配偶亡故的情况,请同时提交能确认前配偶姓名及离异、亡故年月日的改制原户籍等。 (b)手续费90元(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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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本人护照
(2)、中国人所需材料
①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
②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向日本政府提交婚姻届(1)在本馆提交婚姻届
在中国国内领取结婚证后(即婚姻关系成立后)3个月内到本馆提交婚姻届。以下为提交结婚届时所需材料。从受理日起至日本国内户籍登记完毕大约需1-2个月。
a.婚姻届 ・・・2~3 份
b.日本人的户籍謄本(3个月内发行)・・・2份
c.结婚公证书(中国人户籍所在地公证处根据结婚证发行的附日语译文公证书・・・2~3份
d.中国配偶的国籍公证书(中国人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发行的附日语译文公证书)・・・2~3份
(若公证处不能直接出附日语译文的公证书,则需当事人自行翻译并注明翻译人姓名以及翻译日期)
(2)本人将材料带回日本向本籍地或有住民登录的市区町村提交婚姻届
在中国国内领取结婚证后(即婚姻关系成立后),备齐所需材料,于3个月内向本籍地市区町村直接提交婚姻届。提交时所需材料等详细情况,请提前咨询提交处的市区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