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赴日须办理签证。作为配偶赴日时办理的签证手续如下:
(1)拿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
签证的申请(婚后在日本生活)
①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取得
作为日本人妻子或丈夫婚后在日本生活的中国人,需申请“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签证。这种情况下,需要日本人去居住地管辖的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配偶(中国人)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时所需的资料等请提前咨询日本国内各地入国管理局。
② 签证的申请(在本馆申请)
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请通过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指定的代理申请机构申请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签证申请表
3、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该证明书的复印件(1份)
(另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若自发行日起3个月内不入境即失效)
5、户口簿(复印件)
6、婚姻经纬书(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指定样式)
(2)短期滞在签证(一次、数次)的申请(在日本短期(90天以内)停留)
以下为日本人的中国配偶短期滞在签证(一次、数次)的对象人员及所需材料。各份材料均应在发行后3个月内(材料上如标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提交。
1.对象人员
(1)目前同在中国国内居住1年以上的日本人(不包括无签证及持有有效期未满6个月的L签证人员)共同居住的中国配偶。
(2)结婚并在中国国内共同居住均1年以上。
(3)在日本停留期间,未违反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日本国的法律。
※申请数次签证的话,必须能确认申请人有一次以上的赴日经历。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 签证申请表(贴付照片 长4.5cm×宽3.5cm~4.5cm)
② 护照
③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④ 暂住证(仅限户口不在当地管辖内的常住人员)
⑤ 数次签证申请理由书(仅限申请数次签证时提交)
(2)日本人配偶需提交的材料
① 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居留许可页及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护照应能够确认其在中国停留1年以上。
② 户籍謄本(发行后3个月内)
(3)申请人或日本人配偶需提交的材料
①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者的在职证明或能代替在职证明的材料
②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者的所得证明或能代替所得证明的材料
3、申请方法
(1)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
4、手续费
一次签证 200元
数次签证 400元
(3)以长期在留资格滞在中国国内的派驻人员等,携同配偶调任回日本的情况
根据情况可能不需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详情请直接咨询本馆签证班。
(4)咨询电话
(1)在青岛日本总领事馆 TEL:0532-8090-0001
(2)各地法务省入国管理局
网址 http://www.immi-moj.go.jp
电话号码 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
仙台 022-298-9014
东京 03-5796-7112
横滨 045-769-0230
名古屋 052-559-215~2
大阪 06-4703-2150
神户 078-326-5141
广岛 082-502-6060
福冈 092-626-5100
札幌 011-261-9667
高松 087-822-5852
那霸 098-831-5497
来源:日本驻青岛领事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