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资企业日本人团体(日本人会)等会员企业的总公司邀请中国公民时,按以下规定发给短期商务签证(一次、多次)。同一般短期商务签证申请相比,申请材料中可省略日本总公司应提交的资料。
由日资企业日本人团体(日本人会)等会员单位的在日法人邀请的中国公民(有业务往来等)
※申请数次签证时,除上述条件以外,所持护照必须能够确认有一次以上商务访日记录和连续工作1年以上。
(2)护照
(3)一次短期商务签证申请理由书 或 数次短期商务签证申请理由书
(日资企业日本人团体、日本人会等会员企业制作)
(4)日本人团体(日本人会)等作成或与此等同的其他证明文件
(5)停留日程表
(日资企业日本人团体、日本人会等会员企业制作)
(6)在职证明
(7)户口本复印件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仅限户籍不在本馆辖区内的申请者)
签证有效期为1年、3年或5年,滞在日期为「15天」或「90天」。请所属企业的代表根据需要制作数次短期商务签证申请理由书申请。
(注意)
1.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不能保证一定会发给签证,根据审查的结果,有只发给有效期不同的多次签证或一次签证或拒签证等情况。
2.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