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3、入境后可能从事与
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对未被准许入境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责令其返回;对拒不返回的,强制其返回。外国人等待返回期间,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1、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2、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3、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