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申请居留许可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外国人
签证证件申请表》(须用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二、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规格33mm×48mm,贴于申请表)。
三、有效
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有效中国签证、本次入境章复印件。
四、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健康体检证明,健康体检证明自开具起6个月内有效。
五、在石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六、与居留事由相关的材料和证明:
(一)探亲人员:持S1字签证入境者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持其它种类签证入境的人员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二)已满60周岁在石家庄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认为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除因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等情形外,本人应亲自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非汉语证明须经专业翻译公司翻译。
3.需复印的申请材料应用A4纸复印。
重要提示:
1.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出租房、居民家中投宿,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申报手续(住旅店的由旅店代为申报)。
2.如果您居留许可上的项目内容(姓名、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发生变更,须于变更后10日内到我处办理新的居留许可。
3.您的居留许可期满后如需继续在石居留,须于期满30日前申请延期。
4.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所填表格的信息应确保有效和真实,如提供虚假材料或申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会影响到您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的获得。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和核实,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及个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和协助。
5.咨询电话: 0311-86862511。
6.办证时限:经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您可以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获得相应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