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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定居服务指南

2014年09月13日 来源:第一护照网 人气:
一、申请条件:
华侨(即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回国定居:
1、夫妻一方在国外生活确有困难,国内一方能自行解决申请者回国定居后的工作或住房等问题的;
2、在国外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国内有亲友能解决住房、赡养等生活问题,不增加国家负担的;
3、在国外的老人用外汇在国内已购买住房,又有外汇积蓄或退休金养老金可转回国内领取,国内有亲属(该亲属的户口不得因此由农转非或由小城镇迁入大城市)协助料理生活等问题的;
4、在国外受到迫害,失去谋生条件,我驻外使、领馆认为其必须回国,并服从分配接受安置的;
5、国内公民出国定居后在短期内又要求回国定居,经其原所在单位同意复工复职或由原系统安排工作及解决住房,或者有单位聘请,有固定工作,并能自行解决住房的;
6、个别老人因水土不服,语言不通,生活不习惯等原因坚决要求返回原居住地,国内亲属能解决住房、赡养等问题的。
    
二、受理机关:
1、在国外,可向我驻该国的使、领馆提出申请,由我驻外使、领馆通过省公安厅将材料转申请人拟定居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2、在国外,也可由本人或其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在国内,向拟定居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手续: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规格为32×40mm)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定居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要求定居的书面申请。
3、提交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或者其侨居国签发的居留证件、旅行证件的资料页复印件,内应有近期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均用A4纸,下同)。
4、申请人自己在拟定居地有住房和生活费用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银行存折复印件等。若住房和生活费用是由其亲友提供的,须有该亲友愿意为其提供住房或生活费用的经过公证的保证书。
5、公证机关对《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定居申请表》内担保人一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职业、工作处所、住址、与被担保人的关系、担保人签字等的公证书。
6、有担保人或投靠亲属的,需提供担保人或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
7、依靠本人退休金来华定居的,提供国内有退休金的证明或居住国公证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退休金证明。
    
四、其他事项
    1、经批准来我省定居的华侨,在国外的,应在入境后30天内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到定居地的县、市公安局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在国内的,应在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后30天内到定居地的县、市公安局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原持有的出入境证件可由本人保管。
    2、华侨经批准定居入户后,如需申请出国或前往港澳台地区,按现行有关规定,以国内公民身份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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