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事项
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
二、办事内容
1、从未取得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
2、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恢复中国国籍。
3、中国公民退出中国国籍。
三、申请条件
(一)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定居在中国,并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二)退出中国国籍:
1、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审批可以准予退出中国国籍:
(1)要求出国定居国,符合出国条件,前往国又能批准入境;
(2)定居外国须加入当地国籍,所在国要求先退出中国国籍;
(3)外国人收养的中国儿童,要求出籍随父母国籍;
(4)外国人的中国配偶,领取外国的养老金和补助要求出籍加入外国籍;
(5)为了继承财产,要求出籍后加入外国籍;
(6)纯外国血统的中国公民,坚决要求出籍恢复外国籍。
2、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尚未处理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表(书)
1、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2、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3、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上述申请书(表)一式三份,每份申请表(书)贴上申请人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并另附一张相同的相片,供签发证件使用。
(二)申请人要求加入(或恢复、或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定居镇(街)公安分局签署意见。
(三)相应证明
1、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交验外国
护照或旅行证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并提交复印件;如无上述证件,须提供其他能证明其外国籍身份及在中国定居的文件复印件。
2、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薄、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条件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逢星期三早上8:30-10:00业务学习)
查询电话:22480057
投诉电话:22480020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七、收费标准
1、手续费人民币50元(按人头计算)。手续费在受理时交纳,由受理机关收取,不论国籍申请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2、国籍证书按人头收费,每人200元人民币,由受理机关收取。
八、注意事项
1、入户手续
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省公安厅
出入境管理局的入户通知书,在60天内办理入户手续,申领居民身份证。
2、出入境问题
(1)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2)被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即丧失中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外国人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