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人居留政策及相关手续
外国人在抵达黑山当日24小时内,需到居住地边防警察处进行登记,取得确认单后到内务部地方机构根据签证类别取得居留。“C”字签证可取得不超过90天的居留;“D”字签证可取得6个月的临时居留。黑山居留也可在北京申请,但程序复杂,办理时间较长。
外国人在黑山当地申请居留,有三种类别:
(1)90天以内的短期居留;
(2)90天至1年的临时居留;
(3)2年以上的长期居留。
外国人申请在黑山临时居留需具有如下理由:
(1)长期工作;
(2)周期性工作;
(3)中学或大学学习;
(4)国际交流项目;
(5)职业深造;
(6)科学研究;
(7)医学治疗;
(8)家庭团聚;
(9)人道主义原因;
(10)其他根据法律或国际法规规定的原因。
外国人申请在黑山临时居留需提供的材料:
(1)就上述10个理由之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资产证明;
(3)健康证明;
(4)边防警察提供的登记确认单。
黑山法律规定,外国人取得为期一年的第一次临时居留后,如需延长,可在居留到期一个月前连续两年申请为期一年的临时居留。在黑山连续临时居留三年后,如仍欲延期,则当事人需返回国籍国重新申请签证和办理居留。居留一旦过期,即视为非法居留,边防警察有权做出罚款或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入境等处罚。
办理长期居留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连续5年以上的临时居留,每年离开黑山的累计时间不超过90天;
(2)在黑山的住所证明;
(3)健康证明;
(4)资产证明;
(5)无犯罪证明;
(6)有效护照。
2、国籍及移民政策:
外国人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加入黑山国籍:
(1)在黑山连续居留5年以上,具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
(2)与黑山人婚姻持续3年以上的外国人;
(3)父母一方是黑山人,其子女自然具有黑山国籍;
(4)被黑山人领养的未成年人;
(5)在黑山出生,父母是外国人,且父母至少有一方也在黑山出生;
有关申请永居和入籍等详情,请查询黑山内务部网站:http://www.mup.gov.me,或拨打黑山警察局外国人事务处电话:00382-20-202895。